大家不要轻易去相信加盟安徽秋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李大叔南昌拌粉,该公司就是个快招公司,代理了好多品牌的加盟,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置地汇丰广场大厦17层,就是个写字楼,都没有实体店去观看,所谓的协助选址,就是发个定位给你,在定位的旁边自己找店铺,这也叫协助选址,还不是自己找店铺,加盟的情况还没有说清楚,该公司的王经理就已经将加盟合同拿出来签好字,就等着你来签字了,各位要小心,还有那个姓杨的业务员的微信千万不加,加了之后不是天天打电话就是微信轰炸,正规的加盟公司的业务员都是爱答不理的,越是快招公司就是这样,我在今年的9月份与该公司签订了李大叔南昌拌粉的加盟合同,后期的投资费用与他们说的不符,自己的资金不足,父母不支持了,我就跟该公司提出解约,该公司给我唯一方案就是自己变卖合同或者公司给我找潜在的买家,没有的商量,这种行为就是欺骗敷衍,签完合同到现在才十几天,店铺都没有找,该公司的资源都没有动用,就是强买强卖,在合同中都没有提及商业特许经营这几个字,就写了合作费用、品牌运营费用、各位要擦亮眼睛,在我的合同中都可以看到,《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被称为“冷静期条款”,该条规定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加盟要有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该公司都没有,无特许加盟许可证招商加盟不合法。特许人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会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该公司要是问心无愧,为什么在合同中就签了个鲁,名字都没有吗,大家在天眼查中可以查到该公司的法人和股东,自身经历,奉劝各位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