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余粮村二组村民朱星火,我妻子李冬枝(47岁)于2020年3月26日因双侧大隐静脉曲张等疾病,先后进出彭泽县人民医院五次,共住院38天,是因院方医生、主任叶文兵误诊、漏诊导致我妻治疗身亡。详见如下:
  1、2020年8月14日我妻入院时,头痛剧烈、头昏、呕吐、乏力等症状,如果此时做了头颅CT检查,立刻对症治疗,我妻就不会死亡。直到8月17日早晨7:30分才做头颅CT检查,待检查结果出来,己经为时已晚。
  2、CT报告结果出来之后,6小时的黄金抢救时间,院方不是用在如何抢救病人,而是督查我如何结清费用、尽快“甩包”。 从早晨6点到上午12时送往九江,已延误6小时。
  3、在分秒必争之时,彭泽县医院不将CT检查随之带给九江医院,待再次检查出来后,又延误了抢救时间。
  4、彭泽县医院给予我妻用的华法林药剂量过重和时间过长,是导致我妻身亡的主要原因,且无记录。
  依据彭泽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江西省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彭泽县人民医院在为患者李冬枝提供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请领导帮我讨回公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