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正是该医院的保护伞,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由该医院制作和保管的病历中多处载明患者因月经不调至医院妇科看诊,服用医院妇科所开药物后,出现的各种严重药物中毒症状。但判决中称患者因头痛至该医院妇科看诊,判决中存在大量歪曲事实,故意避重就轻……
  35岁患者2019年4月02日仅因月经不调至该医院妇科看诊,4月09日再次至该妇科复诊,患者服用该医院所开药物发生药物严重中毒。均有充分相关证据,证明泰州市中医院妇科门诊存在(4月02日诊断错误、违反用禁忌、过度医疗,4月09日该门诊存在,对苦杏仁配伍不当、违反用药禁忌、存在假药)诸多严重过错,导致患者服用该医院所开药物后发生药物中毒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4月10日该医院妇科医生知道患者药物中毒后告诉患者把药退了,到内科看诊。后该医务处主任告知患者回家等着三天后再说。
  4月12日药物中毒症状再次加重,至就近人民医院,急诊医生的诊断患者身体各种不适属服用中药所致,人民医院不开中药,中药的药性太复杂,告知尽快至开药医院住院检查治疗(有录音证据)夜里再次至泰州市中医院急诊,当时患者已出现神志不清全身不自主拌动各种不适症状,但该医院当晚值班主任以床位紧张 检查后才能住院等各种借口拒绝收治该患者,当时患者还带着一个不到5岁的孩子,在患者多次求治的情况下,该医院始终拒绝收治,在经过患者多次求助110及泰州市政府12345热线后,于次日4月13日凌晨01:07该医院才同意患者办理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收走患者在该医院的门诊病历,在该医院住院三天,医院明知患者药物中毒症状一天天在加重,在收到患者多次向医生求治的情况下,医院始终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并拒绝患者查看资料,且态度恶劣……(有录音及医院的病人费用清单为证)后患者只能选择了出院求治。
  4月18日至同济医院就诊,门诊一次开具3155.64元的药物医生告知还有其他不适症状不能同时治疗,药服用完后需继续治疗。第三天患者再次至其他医院检查(此时患者的脑神经、心脏、肝脏等重要器官已被严重损害)有检查报告……至今已两年了,期间患者一直在积极治疗。因药物中毒泰州巿中医院故意不采取相关救治措施,致使重要器官被损害不但不能恢复,反而仍在持续加重……
  因患者未打过官司,也没有条件请合适的律师,患者没想过医院会伪造患者病,所以从泰州市中医院出院后未向该医院提出复印或封存病历(患者住院期间,该医院未安装自助终端)至到进入诉讼程序第二次开庭该医院才首次拿出未经封存的患者部分病历资,该病历中90%内容都是假的,大量内容前后矛盾,医院也无法解释,更无法确定这些病历资料到底是哪个患者的(因病案中患者身份不明),且关键检查影像资料已被医院销毁,医方告知打印出的影像片找不到了,电脑系统里已经删除了,患者再缴费用也打不出来了……尽管如此,患者现有的在各大医院的医疗病历资料及相关权威医学教材均可证明,因泰州市中医院的诸多重大过错导致患者的严重损害后果。
  泰州市中医院将患者关健病历资料销毁、隐匿(头颅检查影像资料医院已销毁,病危(重)患者护理记录4张,医院拒绝提供,二级护理、心电图检查及其他检查也没有记录,但病人费用清单及病案内容目录表中有显示这些项目)但法院不看患者提供任何事实与证据却依医院的要求,强烈要求患者用现有不完整不真实的病历申请鉴定,而不准许患者提出要求医院提供真实 完整的病历资料用于鉴定,这明显是法院在给医院漠视患者生命开放绿色通道,在帮医院逃避法律制裁找借口。该案已经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但一审法院始终以未鉴定驳回患者所有请求,同时在判决中颠倒黑白,对医院存在的重大过错及患者的严重损害后果只字不提!此案历经时久,忠者是单亲妈妈,因此已患抑郁症(有病情证明书),看在孩子的份上,患者选择坚强,选择相信法律……。患者并非需谁的同情,患者只需要法律能还社会 还人民一个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