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油田名人“丁百万”含泪唱响《窦娥冤》——被人连环设套丧失千万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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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油田名人“丁百万”含泪唱响《窦娥冤》——被人连环设套丧失千万家产,还欠下永远还不清的巨额债务
丁书钦称遭遇信用社主任“套路贷”
150万贷款,被逼还款400多万,终变800多万“利滚利”“息套息”“以贷还贷”成了永远还不清的债务
“我的情况非常类似于上游新闻采访报道的,标题为《上海老夫妻报警遭遇“套路贷”:借款150万,还了280万还欠760万》”
尊敬的河南省纪委监察委,尊敬的河南省公安厅领导您好:
我叫丁书钦,实名公开举报,南阳市宛城区城区信用社主任 逵清永伙同岳玉朋,逵清丽,牛奇山,院海杰,牛志刚,曲良海,刘春燕,韩卫党,王金跃等人“利滚利”“息套息”“套路贷”虚假诉讼,侵吞我财产。
具体情况如下:
举报人:丁书软,男,195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官庄街小高村,
电.话:1.8.5.6.7.2.5.5551,1.3.7.8.2.0.2.1848
被举报人:逵清永,男,汉族,1975年4月28日出生,
身.份.证.号.41292419750428313X,现系南阳市宛城区城区信用社主
任。(原官庄镇农村信用社主任)
请求事项:
一、依法立案追究被举报人逵清永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党纪、政
纪处分;
二、依法立案追究被举报人逵清永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有资产高利
转贷犯罪行为;
三、依法立案追究被举报人逵清永和岳玉朋,逵清丽,牛奇山,院海杰,牛志刚,曲良海,刘春燕,韩卫党,王金跃等人合伙“套路贷”进行诈骗行为及虚假诉讼行为;
四、依法立案追究被举报人逵清永谎称送礼买通法官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
五、依法追回我丁书钦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逵清永原系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农村信用社主任,现系南阳市宛城区城区信用社主任。在其任职期间,长期利用职权套取信用社资金对外以借款名义发放高利贷,其主要违纪、违规及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3年11月20日、12月10日,举报人丁书钦因其他需要,向其分别借款100万元、5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为3分,但其实只给了454000,500000,280000,220000四笔合计为:1454000元,其余46000元为砍头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每月20日前结息,若不结息,计收息利。然后让举报人丁书钦在其写好的借条上签字。写借条以及转款只有举报人丁书钦和被举报人逵清永在场。逵清永为掩饰其犯罪行为,采取只让举报人丁书钦在借据上“借款人”栏签名而不在“出借人”栏签名的形式向举报人丁书钦发放借款。后逵清永通过转账将其借款1454000万元分四笔转给举报人丁书钦。就逵清永收入来看,显然不具备拥有上述自有资金的能力。因此,逵清永利用其信用社主任身份及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蒙骗丁书钦向其高利贷借款,已经违反了作为银行高管的规章制度。且其收入显然无法具备向举报人丁书钦及其他人高额借款的的能力,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信用社资金用于高利转贷。该行为不但是违规违纪行为,同样涉嫌违反犯罪,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举报人丁书钦借款后,每月将利息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逵清永。后举报人丁书钦无能力偿还借款及利息,逵清永就让举报人丁书钦向其认识的职业放高利贷人借款用于偿还本金的高额利息及利息的利息。
(1).2014年9月17日,被举报人逵清永说“急用钱,磨不开圈儿,我去借钱他不借,你去借他才借,丁哥你帮个忙”,然后带着我(丁书钦)向不认识的职业放高利贷人牛奇山借款28万元,月息4分。但是说是28万元借款,其中3万元直接以砍头息的方式直接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在此过程中被举报人逵清永只是让我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虽为砍头息,但实际25万元我丁书钦也分文未收到,现场并没有现金交易更没有进行银行卡转账,至于砍头息后的25万元是否交易,本人并不知晓,一切操作都是逵清永操作,当时签字是在油田牛庄老红绿灯十字口东边宾馆楼上,只有逵清永,牛奇山和我丁书钦三人在场。
(2)2015年11月30日,被举报人逵清永说要还利息然后带着我向不认识的职业放高利贷人院海杰借款30万元,月息4分。但是说是30万元,其中扣除1.4万元作为砍头息,剩余28.6万元,我分文没有收到,现场(院海杰家)没有现金交易,没有银行卡转账,逵清永只让我签字,后续不知道逵清永和院海杰怎么操作。(院海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经被批准逮捕)
(3)2016年7月14日被举报人逵清永为了让举报人丁书钦偿还借款的高额利息以及复利,向我索要身份证,利用他作为农村信用社主任的便利,在我未到场的情况下,违规在农村信用社私自以我丁书钦的名字开办银行卡一张,并由逵清永掌控银行卡及密码使用。同日,逵清永哄骗我说他向他姐借钱他姐不给,(因为之前他姐已经给他过钱了)。所以想用我的名字向他姐借钱。并且说钱是他逵清永自己用的。和我无关。我想着和逵清永是朋友又是共同房产的合伙人,并且借款协议书上保证人是逵清永,所以就同意了。并且当时逵清永通过其姐逵清丽账户向其私自开设的举报人丁书钦账户转款150万元。同日该款到账后,就被举报人逵清永利用职务之便,将举报人丁书钦账户收到的150万元。当时就转到岳玉朋账户100万元,然后他拿着卡自己取走现金50万元。然后又让我在逵清永的姐逵凊丽没有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与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全程并没有见到逵清丽本人,并且逵清丽本人也并未签字,全程只有逵清永在借款协议书上书写,我签字(协议我都没看,都是逵清永口头说的),至于逵清丽直到后面他们虚假诉讼在法庭上我才见到逵清丽第一面。从骗我身份证办银行卡,逵清永持有用我名字办的银行卡,到逵清永操作转账取款,到骗我签订借款协议书,一气呵成,我却傻到朋友义气相信他不会坑我,毫无察觉。这一系列的操作将将我推向了深渊。将债务扩大,虚增债务。以将其违法“套路贷”行为合法化(既有借款协议又有银行转账记录)。在此过程中我没有收到一分钱,均被逵清永私吞,仅告知我用于偿还借他的高利贷利息。
(4)2017年3月30日,被举报人逵清永为索取其违法所得,强迫举报人丁书钦向其出具委托书,委托其将宛城区法院在执行的位于官庄镇的房屋出卖,卖房款210万元被其私吞,后向举报人丁书钦告知,该款也是用于偿还借他的高利贷利息。至此,加上举报人丁书钦通过银行转给他的款项,举报人丁书钦已经向其支付4655000元,远超借款的150万元。(如果按照逵清永所结算的结果,举报人丁书钦借款150万元到目前已经像滚雪球一样滚到了800多万元)另外,被举报人逵清永为达到索取高利贷利息的非法目的,对每一笔逾期利息,均让举报人丁书钦向其重新书写借据,月息三份,至今已向其书写借条18张。这些借条,现仍然在逵清永手中,随时可以以此为据向举报人丁书钦索要高额本金及利息。因此,被举报人逵清永的“利滚利”“息生息”伙同介绍和利用多人如岳玉朋,逵清丽,牛奇山,院海杰,牛志刚,曲良海,刘春燕,韩卫党,王金跃等人以贷还贷虚增债务,虚假诉讼从而诈骗我钱财并最终达到侵占我房产和财产的目的,属于明显的“套路贷”特征违法犯罪行为。
三、2018年3月,逵清永为达到继续索要高额利息的目的,以岳玉朋的名义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岳玉朋本金122万元及利息。在举报人丁书钦未到庭情况下,宛城区法院判决举报人丁书钦偿还岳玉朋本金122万元及利息。后举报人丁书钦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现该案正在审理中。在该案中,岳玉朋与逵清永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举报人丁书钦己经向被举报人逵清永支付4655000元,远超借款的150万元,18张借条仍然在逵清永手中。因此,被举报人逵清永隐瞒其是实际出借人、18张借条、高利借贷用于还款的事实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四、2018年7月,在栗建波诉举报人丁书钦、被举报人逵清永、南阳市德润商贸有限公司抵押担保金融借款一案中,逵清永为索取钱财,向我及我儿子丁传晓谎称需要向法官送礼才能胜诉,后举报人丁书钦儿子丁传晓通过微信向其转款5000元。2018年11月,该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逵清永为达到骗取举报人丁书钦钱财目的,向举报人丁书钦及儿子丁传晓打电话谎称为了胜诉,需要向法官送礼,向举报人丁书钦及儿子索要3万元(该事实有录音及转款凭证为证)及高档香烟等礼品。2018年11月4日、8日,举报人丁书钦几子丁传晓通过微信分别于向逵清永转款2万元、1万元,合计3万元。2019年7月,在栗建波诉举报人丁书钦、被举报人逵清永、南阳市德润商贸有限公司抵押担保金融借款一案发回重审过程中,逵清永谎称为胜诉需要送礼,再次向举报人丁书钦及儿子丁传晓需要送礼,索要茅台等高档礼品(该事实有录音为证)。举报人丁书钦及儿子丁传晓认为逵清永完全是诈骗行为,就没有按照其要求去做。至此,逵清永为非法占有财物的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借送礼买通法官为由,骗取钱财,已经涉嫌诈骗犯罪,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18张借条中明显的特征大部分借条没有出借人姓名,只有借款人丁书钦签名和高额利息约定,与岳玉朋的借款借据协议和与逵清丽的借款协议中都有信用社主任逵清永担任担保人签字,那么为什么在岳玉朋和逵清丽的诉讼中没有把担保人逵清永起诉到被告里?作为信用社主任,金融系统里的领导人,参与高利贷并约定高额利息的借据中签字作为担保人合理吗?违法不违法?
还有一个更反常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出借人借款给贷款人,贷款人无力偿还高息的本金和利息,还会反反复复借钱给贷款人并形成多张借条借据吗?试问任何正常的借贷会反反复复借钱给一个无力偿还贷款的人吗?而与岳玉朋的多张借据就明显暴露出这种借款不是正常的。
另外,所有借据借条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全是现金,大额到100万,50万,小额几万几万,全是现金,目的就是制造借贷假象,现如今的支付方式有这么落后的吗?
事实就是逵清永为主谋联合岳玉朋、逵清丽等人实施“套路贷”,诈骗我丁书钦,利用我青光眼和精神焦虑以及我讲义气爱喝酒容易轻信朋友,性格耿直以及签字不看内容的特点,侵占我财产。逵清永作为银行金融系统信用社主任,为什么财产那么多?房产那么多?与其正常收入合理吗?法院的某庭长私下摇摇头对我说:“你真冤枉啊,我们也没有办法”。
综上所述,逵清永利用其信用社主任身份及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蒙骗我向其借款,已经违反了作为信用社负责人的规章制度,理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其收入显然无法具备向举报人丁书钦及其他人高额借款的能力。因此,逵清永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信用社资金用于高利转贷的可能,该行为不但是违规、违纪行为,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在举报人丁书钦无力还款情形下,通过“息生息”、对利息重新打条、再次计算利息的方式,诱骗举报人丁书钦向多人签字高利借款,而这些借款我丁书钦本人分文没有收到,明显属于“套路贷”行为,其目的是像吸血鬼一样将举报人丁书钦的合法财产予以侵吞。且按照举报人丁书钦书写的18张借条,举报人丁书钦仍然拖欠其天文数字的高额贷款。被举报人丁书钦逵清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送礼买通法官为由,骗取举报人丁书钦及儿子丁传晓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犯罪。因此,我丁书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依法向贵单位实名举报,望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犯罪,彰显司法公正,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其中院海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被公安机关逮捕。牛奇山不知去向.
因为被举报人逵清永和举报人丁书钦共同拥有官庄油田商务楼一栋(该房产当初在修建时实际出资人是我丁书钦本人,逵清永并未出资),在房屋租赁上个周期到期的情况下,逵清永不通过举报人丁书钦就私自把共有的房屋自行租赁给承租方,并且签订合同,租金被逵清永侵占,完全肆意践踏我的合法权益。共同拥有的房屋,他却私自把房子租了出去。私自恶意侵占本应该属于我的租金。并且导演了一出精彩的“套路贷”剧本,目的是侵吞我的财产。作为一个银行业的高级管理工作人员,其作为和强盗有什么区别,请求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
此致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
河南省公安厅
声明:对于以上内容我丁书钦本人承诺,绝对真实,如有虚假我本人丁书钦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