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律师提醒您 定购协议书签字要谨慎——于增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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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律师提醒您–定购协议书签字要谨慎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黄先生与北京市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产订购协议书》,约定黄先生定购一套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支付定金6万元。该协议中约定,黄先生在签订订购协议时,已详细阅读和了解北京市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补充协议等购房文本的内容。
至2014年3月17日,黄先生依订购协议书约定,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存在许多不公平条款,遂未签买卖合同,黄先生多次要求修改补充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但北京市强胜房地产开发公司最终也未作出让步,黄先生要求北京市强胜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定金,北京市强胜公司不予让步,后黄先生找到商品房买卖法律咨询的律师团进行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于增华点评】
黄先生与北京市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的载有:黄先生已详细阅读和了解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补充协议等购房文本的内容。这一条款该如何定位呢?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协议或合同范本中都存有大量的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往往对业主的义务作出很多约定。业主稍有不慎,就会因一时的疏忽而吃亏。本案中黄先生的情形就是这样,认购协议中约定黄先生已熟知将来要签订的正式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而实际上黄先生并未仔细研究该买卖合同的文本,仅仅是抱着“应该没什么问题”的心理签订合同。而等到签订正式合同时黄先生发现正式合同中存在很多自己不满意的条款,此时如果黄先生因为对合同内容不满而拒绝签订合同就构成了违约,所以黄先生应按定购协议约定的合同基本条件与北京市强胜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黄先生因为对合同内容不满意而拒绝签订,则北京市强胜公司有权拒退定金。
于增华律师团点评: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购房群体越来越多,于是商品房买卖纠纷也随之增加,其中购房合同的纠纷占据较高比例。于增华律师团提示,购买商品房要谨慎签合同,看清楚其中的条款,以免产生纠纷。购房者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应详细了解协议内容,否则一旦签订协议,将承担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