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山东小组组长樊京玉:
  您好!
  我叫丁振忠,寿光市,农民,初中文化,身份证370723196410094796。
  2012年8月6日,我手持证据,署名检举材料到了北京。1、准备向中纪委检举: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祸国殃民的一系列违纪违法问题。2、准备向公安部检举:原寿光市公安局长聂作坤的土匪和强盗行径。 一则维护国家利益,二则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幸被山东省驻京办拦截,后联系寿光市委和公安局连夜将我拉回寿光市,没收检举材料和证据并藏匿,软禁二天,2012年8月9日把我拘留。
  第二天,寿光市公安局预审大队长肖晰,到看守所提我的监时对我说:再有二个多月就召开十八大了,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先把你拘留,等会议开完就把你放了,放心给你安的罪名判不了刑。我问按的什么罪名,他告诉我:以信访为名,敲诈勒索国土局6万元。
  到了第35天,肖晰又找到我说:你反映的问题属腐败问题,归检察院管,我们管不了,只好把你转正逮捕。我说,当初你不是说安的罪名判不了刑吗?他又说:罪名好比我们家菜园的菜,想摘啥菜就摘啥菜,罪名一样想给你按个啥罪名就按个啥罪名。
  2014年7月1日,寿光市初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寿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丁振忠以向中纪委、国土部举报富氏公司用地违法为要挟,向富氏公司索要41万元,2011年10月,富氏公司通过侯镇党委支付丁振忠2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刑七年。
  假案和假判决书的证据如下:
  1、2014年5月,我被羁押在寿光市看守所期间、一天干警汤德全(音),走到关我的三区一监室窗口、当众对我说:丁振忠、现在政府给你按个罪名你认了、关了你多长时间判你多长时间、最多多判你一二个月、你很快就可以回家,假案已是铁的事实。
  (汤德全当着三区一监室所有的人就是这么说的,可调查落实)
  2、2014年腊月21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一把手和二把手一行二人,第五次来到山东省潍坊监狱找到我,当着九监区教导员刘立华及多名干警的面对我说:丁振忠别得理不饶人了,给你三百万元出狱回家吧!看来他们早就知道我服刑的是个假判决书,否则,真判决书是不可能随便出监狱?
  (证据:1、刘立华现任山东省鲁中监狱政委,可找刘立华落实。 2、山东省潍坊监狱的大部分警官都知道此事,可调查落实)
  3、2019年8月8日我刑满释放,15日我拿着释放证,到寿光市侯镇派出所落户口,户籍员电脑查询后告知我:没有我入狱和判刑记录,不用重新落户口。
  4、 2019年10月24日下午,我拿着(2013)寿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到最高人民法院落实真伪,也无查到任何信息和档案;之后最高法的人把我领到一个小院,最高法领导对我说:我们也查不到你判刑的任何信息,“谁判的你,你回去找谁”。这叫什么话?假判决书已是无疑。
  5、2021年5月25日,中央焦点访谈记者主动约见了我,谈了三个多小时,问的很仔细,并当着我的面联系了最高人民法院,未查到我判刑的任何信息和档案,假案、假判决书已成定局。
  物证:是一张盖有,“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财务公章”的20万元银行支票。
  (有物证支票复印件)
  2021年2月我向潍坊市纪委举报:该支票是小金库支票。2021年8月19日10时02分,潍坊市纪委,用电话0536—-8097370回复说:“经调查这20万元支票,是寿光市侯镇财政所的支票,不是小金库支票”。2021年9月9日下午我走访潍坊市纪委,承认是他们打的电话。我提出:要求出书面答复,被拒绝。理由,他们说:已经把20万支票的来龙去脉彻底查清楚了,任何单位需要咨询或取证,直接找他们。
  罪名不成立的理由:
  1、寿光市侯镇财政所不是贸易公司,绝不可能为富氏公司做账转账,所以,这20万元就是寿光市侯镇政府的钱。
  2、法律没有敲诈勒索政府这个罪名。
  3、退一万步讲,这20万元就是富氏公司通过侯镇党委给我的钱,我也无罪,毕竟侯镇党委代表一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给的钱成了敲诈勒索,政府是真凶,与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提示:震惊中国的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已经承认,人是他杀的,而且事实证据确凿,结果政法人员隐瞒不给呼格吉勒图翻案。 现在潍坊市纪委已经明说:“经调查这20万元支票,是寿光市侯镇财政所的支票”,与赵志红事件是一个理。
  回忆:2018年11月的一天,我服刑的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副教导员张光德,对我说,今天王发军政委在监狱干部会议上说:“首先肯定,丁振忠这个人绝对忠心拥护共产党,而且,思想觉悟都很高”。按山东省潍坊监狱的说法,我忠心拥护共产党却被法院判刑,岂不荒唐!王发军现任山东省潍坊监狱长,王法军是一个绝对与中央精神高度保持一致的领导!
  ( 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副教导员张光德 可以作证 )
  案情真相:
  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国平),为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以给我工程做为诱饵,对换了我用农民工工钱顶账顶来的一套店面商铺房,结果工程是假的,富氏公司此次诈骗,造成我直接损失40余万元,间接损失100多万元。农民工打不起官司,无奈只好上方讨债,我在上访讨债中发现:富氏公司行贿800多万元,2006年11月30日只花了568万元,就获得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价值三千多万元的土地三百亩。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2004年,山东省已实施划片定价,富氏用地片区定价10万元一亩,富氏占地三百亩,出让金应该是三千万。富氏却只花了568万元,用脚趾头想一想,没有腐败谁信?之后,富氏又行贿评估公司,评估该地1.2亿元 ,套取银行抵押贷款1亿元,之后又从1亿元中,拿出4000多万元行贿多个部门,离岸注册,股票上市,诈骗股民三亿多元,富氏一连串诈骗的本钱,就是靠行贿得来的寿光市土地三百亩。我发现富氏一连串行贿、诈骗、及涉黑洗钱后。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怕富氏涉黑的真相暴露,找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向我提出:政府愿给我41万元了结此事。特别提示:41万元是从政府口中说出的,而不是我要41万元。 2010年1月6日寿光市国土局从给我了6万元,2011年10月6日侯镇党委给我了2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寿光市公安局给我了12.2万元,合计38.2元,离政府承诺的41万元还差2.8万元。 寿光市委并不是真心给我钱,以后对我多方打压,让我得不偿失,万般无奈我去北京上访维权。结果惹火了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孙明亮就安排公检法,把侯镇党委给我的20万元拿出来,制造了一系列伪证,虚构了一个假案,说这20万元是敲诈勒索富氏公司的钱,将我判刑七年,整个案情就是一个弥天大谎。
  (政府给的这三笔钱,我都留了证据)
  一个子虚乌有的假案, 一本罪名根本不成立卷宗, 一份即没有档案、而且驴唇不对马嘴的假判决书。就是这么明显的一个三假冤案,今天竟然能申诉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真是全国政法的奇耻大辱!
  想了解更多我的事情百度:山东省寿光市丁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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