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乱收诉讼费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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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张先生拨打12345热线举报海港区法院乱收诉讼费。当天,12345热线将线索转至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区市监局接转办件后受理并立案,10月9日却给张先生送达一份《无名称、无编号材料》,称“人民法院就个案诉讼费用的收取问题,结合海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其属于司法裁判行为。司法裁判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我局监管对象是市场经营行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执行费是司法行为,不属于市监局的监管范围,我局不具有对司法裁判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建议举报人张先生“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寻求救济。”对法院乱收诉讼费违法行为拒绝监管。
虽然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授权“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但在海港区市监局,诉讼费用却变成“不属于市监局的监管范围”的“司法裁判行为”。
虽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但海港区市监局对其立案查处的“我局不具有对司法裁判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的案件,为什么拒不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由此,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乱收诉讼费行为,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却遭拒绝监管。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