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受害者,骆雪松,男,家住秀山县中和镇石莲路38号。
   2003年4月4日,年仅21岁的骆雪松在家中帮助秀山县林业局电脑打印退耕还林(林权证书)等资料,中午惨遭秀山公安局原副局长杨正勇侄儿杨明邀约在部队认识的战友邓军勇及邓贤兵(四川资中县人)持刀入室抢劫财物,并将骆雪松四肢捆绑,用封口胶捂嘴刺杀数刀,杀死后并移尸受害者家布料仓库房内用白酒焚烧尸体。荒天化日之下下,手段及其残忍,情节及其严重的血案,整惊秀城。
   家属情况:骆继光,受害者之父,现年58岁,中共党员;张选云,受害者之母,现年59岁,均为退休职工。本案至今已有八年之久,中年丧子之痛,已对两位可怜的人伤心欲绝。可两位善良而可怜的人,却相信相关部门的重视,相信他们会给受害者家人一个交代,给老百姓一个活着的尊严。八年啊,对他们是多么痛与伤的八年。相信—使他们成为深受官场残害的受害者。
   至今本案已过八年之久,三名罪犯相续落网,但此案已被人暗箱操作,因受秀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正勇,黔江中检覃某,黔江中院冉某等执法者在钱权交易中进行种种干扰,故意歪曲事实,故意封锁事实。
   一审判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03)渝4中法刑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由杨明全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骆继光、张选云的丧葬费3000元,财产损失500元,张选云的生活补助10800元,共计14300元。写不下去了,苍天啊,这是一条生命啊,还有当时受害者家里的财物损失是数以万计的。
  杨明、邓军勇,邓贤兵光天化日之下所犯数罪手段残忍,丧失天良,不杀不平民愤。钱权交易的官场腐败者,终将自食其果。
  以上惨案以及人物均为事实,如果你是有正义之心的,请帮受害者一家人转下去,也许你的一鼠标,真的可以给死去的冤魂一个清白,给活着的人一个活着最基本尊严—-受害人家属谢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