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衡阳市长湖乡以原党委书记为首的贪腐集团—— 没有补偿的圈地案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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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衡阳市长湖乡以原党委书记为首的贪腐集团——没有补偿的圈地案并强占控告人3443平方米房产的黑幕
控告人:肖名呼,女,汉族,生于1965年3月10日,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长湖乡立新村七组(原颜家垅组)。手机:15386072180。
被控告人(一):原长湖乡党委书记 冯时旺;
被控告人(二):长湖乡乡长 陈忠军;
被控告人(三):长湖乡纪委书记 谢美丽;
被控告人(四):原长湖乡拆迁办主任 李先健;
被控告人(五):原长湖乡拆迁办部长 李新生;
被控告人(六):立新村书记 罗林策:
被控告人(七):七组组长 罗湘亮。
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查清七被控告人合谋侵吞控告人应予赔偿的房产面积3443平方米,并责令其返还给控告人;
2、请求追究七被控告人抱团腐败的法律责任;
3、责令被控告人承担控告人因延迟返还的利息及因维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控告人自建房1253平方米概况:
控告人的自建房时间于1991年~2005年,当时正值改革开放的高潮期,为发展经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养殖业,控告人因此应运而生成了养殖专业户。那时的长湖乡尚属于市郊,与其他农村区别不大,种植、养殖均是“先上车、后买票”,故控告人在此期间相继兴建了住房、养猪场,其建筑面积如下:
1、住房面积:10.5米×9.74米×3层=306.81平方米。
2、养猪场面积:1080.34平方米;
(1)18米×7.8米×3层=421.2平方米:
(2)28米×7.6米=212.8平方米;
(3)11.6米×8.58米=99.53平方米;
(4)煮潲房8米×5米=40平方米。
住房306.81加养猪场1080.34=1253平方米。
二、控告人承包蒸湘区科技局养殖场,灾后重建的成本及配套设施的投入远大于新建的成本:
1、2007年12月,作为控告人的乙方与甲方蒸湘区科技局签订了养殖承包合同,不到二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冰灾而导致合同的中止。
2、于2008年4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了《科技局养殖场灾后重建协议》从该合同内容足可见证重建成本之巨,其中心内容如下(见后附证1):
今年初百年一遇的一场特大冰雪把科技局养殖场地上猪舍夷为平地,饲料房和仓库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毁……于是甲、乙双方就养殖场及配套设施灾后重建达成如下协议:
一、一切资金来源:灾后的猪舍重建和饲料房及职工宿舍修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标准建成灾前水平,甲方概不出资。
二、双方享有的权利:乙方享有十年免租金权利和地上养殖场及配套设施(饲料仓库和职工宿舍)所有权,甲方仍享有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如遇商业开发拆迁,其补偿协商事宜全由乙方负责。十年期满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三、乙方免租金和地上设施所有权时间:200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
3、综上,试想一想,其一,灾后的重建与配套设施的完善其耗资之巨;其二,十年的合同,自2008年4月重建至2011年8月的拆迁时间差为三年四个月,减去重建约四个月,实际有效的养殖时间仅三年,故不难看出,控告人投入的成本远大于新建的成本,且有效利用率仅为30/100,则该养殖场(长100米×宽30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应视为控告人在拆迁赔偿中的房产面积。
三、政府应赔而未赔控告人的房产面积为3443平方米。
根据2011年长湖乡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赔一”的规定,应赔偿给控告人的房产面积为:自建房1253平方米加养殖场3000平方米=4253平方米。减去已分配给控告人的6套计720平方米、减去已分配给控告人的一个车库计90平方米=欠控告人的房产面积3443平方米。
四、暴力拆迁,強行断电(导致停水),致使母猪、小猪、中猪、出栏猪大量死亡,损失达百万:
1、一个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且配套设施齐全的大型养猪场,在拆迁前夕有母猪100头、公猪2头,小猪、中猪、出栏猪约3800头,要搬迁又谈何容易?
2、根据2011年8月10日《蒸湘区科技局猪场拆除协议》“拆除应预留牲猪搬迁时间6天,到期后甲方绝不能以任何原因为借口拒绝拆除,逾期1天,第2天强行拆除,逾期1天罚款5000元,并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责。”(见后附证2号)。控告人夫妇为应对搬迁,到处找猪场,几经周折,才在远离本场十公里之外的江东区洪塘村找到一处规模不大且容猪有限的空猪场。
3、被控告人(六)、(七)为邀功请赏,动用供电所强行剪掉1000多米的动力(抽水)电线,在停电后相继停水,导致中猪、出栏猪死亡约500头;危害最大与最不忍睹的是20多头快要生崽和正在生崽的母猪,已生下的全部夭折,未生下的母子同亡,其次威胁最大的是小猪,估计死亡千头以上,暴力拆迁给控告人造成的损失达百万元级。
五、控告人3443平方米房产被侵吞、瓜分的真相及其去向:
七组的征地拆迁共分为前、后二期,在后期(2011年)开发商按照乡政府“拆一赔一”之规定,根据该组实际拆迁面积,兴建了两栋安置房。
1、组长罗湘亮所拆迁的房屋均发生在前期,而在后期未拆只砖片瓦,现却强占控告人的房产面积共为1880平方米如下:
(1)开发商兴建的第1栋安置房为三层楼房:其中,底层为6个车库;中层、顶层各为6个办公楼,整栋约800平方米,全被罗湘亮独占;
(2)开发商兴建的第2栋安置房共9层,每层780平方米,9层计面积7020平方米:
a、罗湘亮私自卖出8套,其房号分别为901~907、807;其面积90平方米占2套,120平方米占6套,合为8套计面积900平方米;
b、罗湘亮占据第2栋安置房底层的二个车库各为90平方米,计面积180平方米;
2、在本组的后期折迁中,被控告人(一)~(六)均非本组人,却各自拥有本组一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合为720平方米。涉嫌抱团腐败、利益输送、房权交易;
3、被本组其他在本次拆迁中的11户瓜分或称被组长送人情,少拆迁面积而多拿面积的共占843平方米。
六、本组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不知去向???
以上涉及的只是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此外还有青苗补偿款,最大的是土地征收补偿款,该两项补偿款远大于房屋拆迁。本组共20户,每户按6人计为120人,开始分菜地时,本组人平分1.8亩,则菜土面积为216亩。除菜土外,还有池塘、道路比菜土还多,土、路、塘按450亩计,每亩按《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挂牌使用交易公告》2007年第5号起始价406.25万元计(见后附证4号),其金额为182812.5万元;青苗补偿费亩均按3500元计:3500×450=157.2万元。后因有人告状,才人平分款5000元,全组约分60万。土地征收、青苗赔偿究竟多少钱?组民毫不知情?涉嫌抱团贪腐。
七、国家扶持控告人的养猪补贴款全部被贪:
李先健在未拆迁前糸长湖乡专管畜牧业的,并每年到各养殖户清点养猪数目。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应有扶持养猪补贴款,而本专业户却从未领到扶持补贴款。
八、拥有二千多万元的老板,无钱医病而含愤于九泉。
控告人之夫罗四元,原籍衡南县冠市镇人,因入赘控告人之家,难免不受欺压,面对巨额财产被霸,敢怒而不敢言,积忧成疾,积重难返。于2017年2月因脑溢血病急发而倒地,筹措无助,无钱就医而亡。
九、综上。控告人的巨额财产被被控告人强行侵吞霸占已达十年,致使控告人哭了十年,闹了十年,苦不堪言,面对强势强权的贪腐集团,弱势平民回天乏术。故今控告人特向各级扫黑办提起该控告,敬请各级扫黑办作为,查清村痞组霸的犯罪事实,扫黑除恶,严惩保护伞,还控告人以公道,还社会以公平。
呈
扫黑除恶办公室
控告人:肖名呼
2020年10月15日
后附:
证据1、《科技局养殖场灾后重建协议》(1面)
证据2、《蒸湘区科技局猪场拆除协议》(1面)
证据3、《衡阳市长湖乡立新村蒸水湾项目拆迁户安置楼分房编号》(1面)
证据4、2007年第5号《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挂牌使用交易公告》(1面)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