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正在审理中的“申诉书”是整个潍坊市政法队伍毁坏法律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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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丁振忠、男、1964年10月9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山东省寿光市,文庙街文化名园小区5号楼、二单元301户。邮寄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文庙街文化名园小区5号楼、二单元301户。 电话:18805362533
申诉人,因敲诈勒索一案。
1、不服寿光市初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寿刑初字第105号判决书 。
2、不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潍刑二终字第78号裁定书。
3、不服寿光市初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寿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
4、不服寿光市初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9)鲁 0783刑审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5、不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申诉请求:
1、撤销(2013)寿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撤销(2020)鲁07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改判我无罪。
2、还原真相,公开真相,为我恢复名誉。
3、赔偿我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费。
4、一切在阳光下进行。
申清事由:
判决书中出具:丁振忠以向中纪委、国土部举报富氏公司用地违法为要挟,向富氏公司索要41万元,2011年10月,富氏公司通过侯镇党委支付丁振忠2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刑七年。
以上内容:自相矛盾。
质问?
一、《刑法》中有那条规定,向中纪委、国土部,实事求是举报问题,就是敲诈勒索的一种手段,是犯罪?
二、证据证明,是寿光市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代表政府提出:政府愿赔我41万元。41万元是从政府嘴中说出的,而不是我要41万元?
三、物证,20万元支票上盖有“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的财务公章,难道政府成了贸易公司或地下钱庄,替富氏公司转账或洗钱?
四、就是退一万步讲,这20万元就是加勒比海盗,通过侯镇党委给我的钱,我也无罪,毕竟侯镇党委代表着一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给的钱成了敲诈勒索,政府岂不是在怂恿犯罪?
五、富氏公司用地是真违法,还是假违法?证据说明一切:
1、我有2009年6月15日,寿光市国土局答非所问违法出具:富氏公司用地答复意见书的证据。
2、我有2009年7月27日,潍坊市国土局作弊出具:富氏公司用地复查意见书的证据。
3、我有2009年9月22日,山东省国土厅揣着明白装糊涂出具:鲁国土资访核字(2009)第19号复核书。制造了省、市、县上下三级合伙作弊,共同出卖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危害国家社稷架空中央的证据?
卷宗中有以上三书证据,后面在我提供的证据材料中,也有以上三书复印件,你们找国土部鉴定一下,马上水落石出?
六、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付国平),为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畜校对面,圣都花园,即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家属院,面积163平米,顶名户主,刘立营)。然后,富氏公司以给我工程作为诱饵,提出:富氏公司用这套房子,兑换我用农民工工钱顶账顶来的一套店面商铺房(地址:东营市步行街内,面积166平米)。结果,富氏公司根本没给我工程干,只是为了洗钱。此次换房,富氏公司造成我直接损失40余万元。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是犯罪,富氏公司董事长(付国平)洗钱是涉黑是犯罪,被判刑的竟然是受害人,法院这也太离谱了吧?
案情简介;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富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氏公司。
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付国平),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诈骗我40余万元,我在上访讨债中发现:富氏公司行贿800多万元,2006年11月30日只花了568万元,就获得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价值三千多万元的土地三百亩。国发【2004】28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2004年,山东省已实施划片定价,富氏用地片区定价10万元一亩,富氏占地三百亩,出让金应该是三千万。富氏却只花了568万元,用脚趾头想一想,没有腐败谁信?之后,富氏又行贿评估公司,评估该地1.2亿元 ,套取银行抵押贷款1亿元,之后又从1亿元中,拿出4000多万元行贿多个部门,离岸注册,股票上市,诈骗股民三亿多元,富氏一连串诈骗的本钱,就是靠行贿得来的,寿光市土地三百亩。我发现富氏一连串行贿、诈骗、及涉黑洗钱后。市委书记孙明亮怕富氏涉黑的真相暴露,找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向我提出:政府愿出41万元替富氏还钱。特别提示:41万元是卜庆华代表政府说出的,而不是从我口中说出的。 2010年1月6日寿光市国土局从小金库中给我了6万元,2011年10月6日侯镇党委从小金库中给我了2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寿光市公安局从小金库中给我了12.2万元,三笔合计38.2元,离政府承诺的41万元还差2.8万元。 寿光市委并不是真心给我钱,以后对我多方打压,让我得不偿失,万般无奈我去北京上访维权。结果惹火了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于是,孙明亮就安排公检法,把侯镇党委给我的20万元拿出来,制造了一系列伪证,虚构了一个假案,说这20万元是敲诈勒索富氏公司的钱,将我判刑七年,未遂只是简单一提,并未加刑。整个案子就是个弥天大谎,典型的政治迫害案。
(政府给的这三笔钱,我都留了证据,并附在后面)
案子的真相:
判决书中说:房子是我与中建八局郭秋安对换的,与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无关。 判决书纯属胡说八道,事实经过:2001年,我在寿光市宏源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跑工程中认识了,中建八局的郭秋安,2007年春郭秋安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寿光市稻田镇,山东富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地上,他中午要宴请富氏公司工程负责人,约我过去一块吃个饭。中午在吃饭中,郭秋安介绍我认识了,富氏公司副总于爱生,和富氏公司葛总工程师。葛总告诉我:下一步,我们公司有几亿元的不锈钢活,郭秋安与富氏公司的董事长(付国平)是同学,郭秋安的话就是付董事长话。于爱生告诉我:想干富氏的活?必须先给富氏做贡献,当时我在的寿光市宏源钢结构建筑公司不干不锈钢活,于是,我2007年7月1日,我向寿光市宏源钢结构建筑公司提出辞职,寿光市宏源公司副总魏光波与我谈话时说:丁振忠你再坚持二三个月,你东营的一个工程就完工,你可以得提成20万元。结果我为了富氏几亿的不锈钢活,我还是坚定的辞了职,去了能干不锈钢活的亚亨集团(原寿光市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上班。后来我花了几百元买了4盆花,捐给富氏新办公区,副总于爱生收下。以后葛总也用了我两次车出去旅游,费用全由我出。我的笔记本电脑及无线上网卡,(当时无线上网卡很时髦,一年2400元的上网费)葛总也要去用了。2007年下半年,我请于爱生、葛总、郭秋安三人的客,为了郑重一些,我特地叫上了亚亨集团副总刘金生主持,临走时葛总就给了我一份光盘图纸,让我报价,我交给了亚亨集团并报了价。
2008年,郭秋安告诉我:付国平与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是同学,交警支队住宅小区开发完后,开发商送给了王琰方三套住宅楼,其中、院内多层190平方的六楼(顶层)两套,沿街小高层六楼(共11层)163平米的一套,每平方米4000多元。王琰方自己不敢卖,找付国平全权处理,说白了:“就是付国平给王琰方洗钱”(注明:当时我不清楚,洗钱就是涉黑犯罪,十八大后才清楚)。郭秋安又告诉我,付国平又把这三套房子安排郭秋安全权处理,我看到郭秋安很为难的样子,我为了拿到富氏不锈钢活,我主动提出要一套,但条件是,我现在没钱,只有我在宏源钢构公司辞职时,公司往年欠我提成二十几万元,宏源给我了一套166.多平米店面商铺房,每平米4000元,价值66万元,房子归我,我卖后交公司40万元,余下的钱全是我的,(卷宗中有此卖房协议),我现在只能用此房对换其中的一套,郭秋安同意,并让我三套中挑一套,我挑了163平米的沿街小高层六楼这套,(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畜牧学校对面,圣都花园,即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家属院,顶名户主,刘立营,可落实)我为了防止郭秋安谎报价格欺骗我,我与郭秋安签订了一份换房协议书,内容规定:暂定双方的房价都按每平方米3800元计算,对换后,实际市场价格低于这个价的一方,把差价补给另一方(这份协议书被公安局抄家抄去,不知卷宗中是否有该协议书)。我的房子当时还没办房产证,只有协议书,对换后第二天,郭秋安就把我的房子顶账顶了出去,我急忙到交警支队家属院打听该小区的房价,发现他们还有大量房子没卖出,公开要价每平米2480元,这样仅换房我就损失了26万元,我找算郭秋安,他说:富氏怎么和我说的价格,我就怎么告诉的你。后来,我给富氏公司的不锈钢活的报价也石沉大海,此时我发现,富氏是在故意欺骗我,根本没工程,只是为了给受贿房子洗钱。房子富氏公司骗了我26万元,加上我损失了在宏源钢构公司即将到手的20万元提成,这次我损失46万元。
判决书中说:房子是我与郭秋安对换的与富氏公司无关,纯属颠倒黑白。事实:这次换房子,有一个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富氏公司是最终受益者,我是最终受害者。我如果不换房子,等三年到2011年,我的房子涨价到了一万元一平米,我白赚120余万元。如果宏源公司等钱用,他收回房子或宏源公司提出他卖房子,那么宏源公司就必须先给我26.万元。是想?如果不是富氏提出给我几亿元的不锈钢活干,我能傻到:20万元的提成不要了,再赔26万元与郭秋安换房子?再说,富氏公司骗了我的钱,我就是向他们要钱,那也不是敲诈勒索,那也是正常追讨,最多算是民事纠纷。
为什么政府给我钱:
富氏公司董事长傅国平给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房子洗钱,本身就是违法,可富氏公司竟然还敢在我的家门口诈骗我,太嚣张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但为了找到富氏公司的犯罪证据,我还是隐忍了下来。 在以后的接触中,郭秋安告诉我:富氏公司用行贿方式,得到寿光市土地三百亩,后又行贿评估公司,评估该三百亩地1.2亿元,抵押银行贷款1亿元,于爱生告诉我:走关系办土地证,富氏公司花了1400万元。葛总工告诉我:富氏公司走关系花了4000多万元,股票海外上市融资三亿多元。
我得到了富氏公司一连片的诈骗后,2009年5月22日,我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身份,用传真向山东省国土厅举报,富氏公司违法零地价,占用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土地三百亩的事实。
2009年6月15日,寿光市国土局答非所问,违法出具、富氏用地答复意见书。
(卷宗中有此书证据,后面也附有此书证据)
2009年7月27日潍坊市国土局作弊出具,富氏用地复查意见书,出具富氏公司占用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土地、299.48亩、总计花费568万元,具体1、土地出让金329万元。事实是:国土局用富氏土地证,手续费中的土地增值税冒充的土地出让金,富氏是2006年11月30日办的土地证,当时该地的正常出让金应该在三千万元至四千万元,依据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 富氏用地是一起标准的零地价非法出让国土案。
(卷宗中有此书证据,后面也附有此书证据)
2009年9月22日,山东省国土厅揣着明白装糊涂 ,出具鲁国土资访核字(2009)第19号复核书,富氏占地三百亩,总计花费568万元,不是零低价、合 法,终结信访。制造了省、市、县上下三级合伙作弊、共同出卖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危害国家社稷、架空中央的恶性事件。
(卷宗中有此书证据,后面也附有此书证据)
从潍坊市国土局的复查意见书上看,寿光市政府只收到了568万元,富氏公司却说自己拿出了1400万元,哪800多万元干什么去了?不用问, 落入各级官员的腰包。
2009年下半年,我拿着以上违法三书,走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回答:找纪委。走访山东省纪委回答:不管土地问题。走访山东省信访局、国土部回答:已经信访终结、不再受理。此时,公安局到处乱调查我,意在恐吓及毁坏了我的名声、我因此也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贫困潦倒。侯镇党委则安排镇政府人员及我村两委,不断来到我县城的家骚扰,他们已经严重的侵害了我的人身合法权益,2010年1月6日我向政府提出侵权赔偿40万元,寿光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同意、并当场给了6万元。 (判决书中有此6万元的说明)
关于判决书中41万元的来历:
2010年5月18日,我被叫到了侯镇党委,党委书记卜庆华对我说:他受市委书记孙明亮的安排、国土局当初答应给你40万元,却只给了6万元,他把国土局欠的34万元,他再外加一万元的利息合计35万元一次性给你,(41万元就是这么来的),要我第二天接到他的电话后,来侯镇党委取钱,晚 18时至20时,卜庆华的秘书用党委电话5361001与我家电话5191236,来回传真35万元保证书草稿多遍,直到定稿,第二天11时我接到卜庆华的电话说:市委书记孙明亮刚来过侯镇,又不让把钱给你了。之后卜庆华不但没再给钱,他还安排侯镇政府人员及我村两委成员,不断骚扰我家,严重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我恨透这些出尔反尔的官员。2011年10月4日11时,侯镇党委郑副书记和仉东片总支李书记,二人把我从家中接到寿光市党校宾馆,席间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当着众人说“我以前即不认识你丁振忠,更不认识什么富氏公司,因为你的户口在侯镇,市委书记孙明亮才安排我给你钱”。2011年10月6日,卜庆华亲自把我从市区,接到侯镇党委他的办公室后,他的财务人员当场给我开了一张20万元农行支票、存根我填写生活费。在写收条时我出了点错,当时,我考虑写侵权费,有损政府的形象,我就友情变通了一下,写到:今收到侯镇政府帮助追回富氏骗款20万元。谁知公检法却借此大做文章,他们找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作伪证,说这钱是富氏公司的。找富氏公司副总于爱生,作伪证说这钱是、富氏公司委托侯镇党委垫支的,寿光市公检法串通真正的罪犯作伪证陷害无辜,无耻之极!证据:20万元支票上盖,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财务公章,及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的法人私章,2011年10月7日,我在寿光市文化名园小区路口、农业银行,将该支票存在了我的银联卡上,可调查落实。
我被判刑的真正原因:
2011年12月18日 ,寿光市文化广场一家婚纱摄影门头房、在安装广告灯箱时、不慎引燃房内婚纱失火、当时失火点与公安局消防在同一条大街上、相距仅一公里、消防接到火警后、按正常出车并无大碍,不过小事一桩 ,但由于公安局严重渎职,本应该5分钟赶到的消防车,竟用了半个多小时(后来市局给核定为29分钟)结果酿成大祸,无辜烧死三十多人、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孙明亮与公安局长孙亚峤二人、第一时间不去救死扶伤、而是积极去找省记者发布一死九伤的假信息,道德败坏到了极点!公安局多次非法乱调查我,意在故意毁坏我的名誉。因此,我想借机把政府承诺给我的41万元,当时还欠15万元向公安局追回,我就把部分真相发布网上,2011年12月29日刑警陈卫方,代表公安局答应把政府欠我的15万元给我,结果只给了12.2万元。还让我写救济款,我怕有诈,2012年4月3日我把该钱向山东省人民检察报了案,有举报下载密码、被公安局抄家抄去、可查山东省检察院存档。(证据:29日上午11点,陈卫方给了我2.2万元现金,又在寿光市中百大厦西邻、农业银行,他用我的名字,我的账号,他给我填写了10万元的存单,可查银行存款存根笔迹)。我认为这12.2万元,是政府承诺给钱41万元中的一部分、公安局则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是我敲诈的失火封口费,我的案件是寿光市公安局主办的,我真正被判刑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我拿了公安局这12.2万元。
(后面附12.2万元证据)
寿光市公安局最初是想要我的命、没想交法院判我;害我性命失手后,不敢放我了,就仓促胡编乱造了一个罪名,所以罪名驴唇不对马嘴。
证据:2012年8月20日下午、公安局预审大队长肖晰到看守所提我的监、进门后、他得意的对我说:丁振忠,现在我们随时可以把你弄死扔进下水道、告诉你大火烧死的人、我们已经通过车祸等方式、把他们的户口都处理完了。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上午刚调了监室、与他们转嫁的失火责任人、江苏省个体装饰户王某同住一个监室、巧的是我与王某几年前就相识、只是近几年未曾见面、王某把失火的真相全告诉了我,王某说、失火时他并不在现场、是公安人员告诉他、仅烧死的人一项赔偿、市里就花费了1400多万元(当时市委书记孙明亮规定死一人赔35万至45万、所以得出烧死的人应该在35人左右)公安局很生气就抓起了王某、肖晰知道这一情况后、不得不暂时放弃害我的想法、这次是王某无意中救了我一命、以后我处处小心才走到今天。
(证据、在我未回监室前、肖晰就安排看守所调了王某的监室、查记录)
2020年11月27日15时30分,寿光市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三部门,在寿光市信访局133室,在录像、录音设备下,向我回复说:公安局给你的12.2万元是救济款。
当时我家住着三室二厅二卫140多平米的房子,开着丰田车,手上带着价值3万多元的欧米茄手表,需要救济吗?再说公安局又不是慈善机构,我也从没向他们申请过救济。很显然,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在集体说谎。我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向他们提出:“给我出具书面答复”被拒绝。
请法院,让寿光市公安局解释给我的这12.2万元到底是啥钱?这可是我案子的关键焦点,他们说给我的是救济款,显然在撒谎,理由根本不成立,我也不承认,我没向公安局申请过救济,我当时也不需要救济。这12.2万元,公安局除了承认是政府承诺给我41万元中的一部分,没有第二条路可走,总不至于说我敲诈勒索公安局吧?
现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案如下:
1、2009年5月22日、我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身份,用传真向山东省国土厅正常反映,富氏公司违法,零地价占用寿光市,土地三百亩的事实。
2、山东省国土厅,潍坊市国土局,寿光市国土局、三国土部门,关于富氏违法占地,他们制造了省、市、县、上下三级,合伙作弊,共同出卖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架空中央,危害国家社稷的恶性事件
3、寿光市委和公安局疯狂打击报复检举人,导致我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贫困潦倒,严重侵害了我的人身合法权益,我向政府提出人身侵权赔偿40万元,政府提出:愿出41万元。
4、寿光市国土局、侯镇党委、公安局、三部门,分别从各自的小金库中拿出、6万元、20万元、12.2万元,代表政府给我侵权赔偿金。
5、寿光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司法部门,合伙作弊造假共同将侯镇党委的20万元,指鹿为马,强说是富氏的钱,恶意制造了这起冤案。
申诉经过。
2019年8月8日我出狱后得知:我的案子,实际就是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安排法院制造了一个弥天大谎!本想只是吓唬我,并没想真判我,法院给我胡编乱造了一个罪名,将我判刑七年,所以判决书驴唇不对马嘴。目的,只要我上诉中院就发回,来回拉锯,我什么时间服软了,写下不再上访保证书,什么时间放我,结果被我识破,第二次我没上诉,直接进了监狱,打乱了他们的计划,把寿光市法院送上了断崖的境地。
我入狱后,寿光市法院二人,天天到我家去找我老婆,我老婆不见他们。他们就到小区物业找人传话给我老婆,说:弄错了,赶紧找丁振忠他老婆去监狱把丁振忠弄出来 。
(有证人)
此法院二人,也到我老家村委找人说:谁和丁振忠关系好,赶紧去监狱把丁振忠弄出来。
(有证人)。
2020年4月28日,我村主任到我家说:当初政府答应给你41万元,却只给了你20万元,你想要多少钱就可以私了。当时我只想拿到法院买卖法律的证据,就随口一说:60万元。4月30日,寿光市法院打印了一份承诺书,让我承认法院判决正确,从此息诉。手抄一份按手印后,给我了58万元,我留了全部证据 。 (58万元的证据附后面)。
潍坊市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我三百万元求我出狱被拒绝!
2014年腊月21日,潍坊市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孙副处长一行二人,在监区教导员刘立华的陪同下,第五次来到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找到正在服刑的我,当着监区教导员及干警的面对我说:“丁振忠,当初你要是上诉,中院一定判你无罪,别得理不饶人了,给你300万元出狱回家吧?”我不同意,我要求给我出具无罪判决书、被他们拒绝。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我300万元私了,山东省潍坊监狱近千名干警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是公开的秘密,可到监狱广泛调查。
(见证人:刘立华现任山东省鲁中监狱政委,可找刘立华落实)
山东省潍坊监狱对我的评价:
我在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期间,2018年9月的一天,当时的监狱政委(现在的监狱长)王法军,找我谈话时说:丁振忠,自古邪不压正,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潍坊,我见到了给聂树斌翻案的检察官,我把你的情况反映给了他,你准备好材料,大约一个月后他来找你。我激动的不得了,可不知为啥,最高检的杜亚起检察官,一直未到监狱找我。证据:可找现任的山东省潍坊监狱长王法军落实,王法军是一个绝对与中央精神高度保持一致的领导!
2018年11月的一天,我服刑的潍坊监狱九监区副教导员张光德,对我说,今天王政委在监狱干部会议上说:“首先肯定,丁振忠这个人绝对忠心拥护共产党,而且,思想觉悟都很高”。按山东省潍坊监狱的说法,我忠心拥护共产党却被法院判刑,岂不荒唐!
(证据:可找当时任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副教导员张光德落实)
2020年7月我申诉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勇,心知肚明,是个典型的政治迫害案,整个案情就是个弥天大谎,王勇为了把这个弥天大谎坐实,驳回我的申诉。
中央提出:“任何法庭审判都要经得住阳光晒”。 希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央精神高度保持一致,公平正义法律,作出一份经得住历史考验的结果。 提示:卷宗中证据是真的,只是原审判法官故意毁坏法律,不用真证据判案,而是用假口供判案。卷宗中的证据和我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我的罪名不成立,希望贵院在法定的日期内结案,什么样的结果我都接受,只希望不要拖延日期。同时,我友情告知:我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寸步不让,我会寻求媒体帮助,把所有的案情真相,公布社会,搞得全国人民皆知,在轰轰烈烈的社会舆论监督下,我大张旗鼓的申诉,直到案子得以彻底平反昭雪。让所有参与毁坏法律者,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一个风清气正,不取得完全胜利,绝不罢手。
附证据:1、(2013)寿刑初字第105号判决书。2、(2013)潍刑二终字第78号裁定书。 3、(2013)寿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4、 (2019)鲁0783刑申4号通知书。5、(2020)鲁07刑申7号通知书。 6、 20万元 盖有“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财务公章,的银行支票复印件,即判我有罪的荒唐物证。7、寿光市公安局给我的12.2万元证据。8、 寿光市法院给我58万元买卖法律的证据。9、2009年6月15日,寿光市国土局违法出具的,富氏公司用地答复意见书。10、2009年7月27日,潍坊市国土局作弊出具的,富氏公司用地复查意见书。11、2009年9月22日,山东省国土厅揣着明白装糊涂出具的,富氏公司用地复核意见书。12、身份证复印件。13、监狱释放证。
注:1、政府承诺赔我41万元,三笔中的其中一笔:寿光市国土局给我的6万元证据,在判决书中。
2、判决书中的抓捕经过是假的。2012年8月6日,我手持证据,署名检举材料,到了北京,准备向中纪委检举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违纪违法的一系列问题,不幸被山东省驻京办拦截软禁,后联系寿光市公安局进连夜京将我拉回,软禁二天半,没收并藏匿检举材料及证据六份(共计36张纸),2012年8月9日将我拘留,20日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腐败官员违纪违法的证据材料上千份,并藏匿,至今我多次追要不给。希望贵院依法要求寿光市公安局,交出藏匿的这些证据材料。
3、以权代法,操纵制造这起冤案的,原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2021年2月27日,在开会时被山东省纪委带走了。
申诉人:丁振忠 2021年 5 月 6 日
以上内容:2021年5月6日是我按正当法律程序递,交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书原文。2021年9月4日寿光市法院告知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调走了我的卷宗多日了,可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音信皆无?
希望:媒体、律师介入,并帮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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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原文) 尊敬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8月6日,我手持证据,署名检举材料到北京上访,准备向中纪委检举: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祸国殃民的一系列问题。 目的:一则维护国家利益,二则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幸被山东省驻京办拦截,联系寿光市委连夜将我拉回寿光市,没收证据并藏匿。后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以权代法,安排公检法虚构了一个假案,把我软禁二天、拘留,逮捕、判刑七年。
一个子虚乌有的假案, 一本罪名根本不成立卷宗, 一份即没有档案、而且驴唇不对马嘴的假判决书。就是这么明显的一个三假冤案,今天竟然能申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司法的悲哀!
假案和假判决书的证据如下:
1、2014年5月我被羁押在寿光市看守所期间、一天干警汤德全(音),走到关我的三区一监室窗口、当众对我说:丁振忠、现在政府给你按个罪名你认了、关了你多长时间判你多长时间、最多多判你一二个月、你很快就可以回家,假案已是铁的事实。
(干警汤德全当着三区一监室所有的人就是这么说的,可调查落实)
2、2014年腊月21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一把手二把手一行二人,第五次到山东省潍坊监狱找到我,当着九监区教导员刘立华及多名干警的面对我说:丁振忠别得理不饶人了,给你三百万元出狱回家吧!看来他们早就知道我服刑的是个假判决书,否则,真判决书是不可能随便出监狱的?
(证据:1、刘立华现任山东省鲁中监狱政委,可找刘立华落实。 2、山东省潍坊监狱的大部分警官都知道此事,可调查落实)
3、2019年8月8日我刑满释放,15日我拿着释放证,到寿光市侯镇派出所落户口,户籍员电脑查询后告知我:没有我入狱和判刑记录,不用重新落户口。
4、 2019年10月24日下午,我拿着(2013)寿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到最高人民法院落实真伪,也无查到任何信息和档案;之后最高法的人把我带到一个小院,最高法领导对我说:“我们也找不到你判决书的档案和信息,谁判的你,你回去找谁”这叫什么话?假判决书无疑。
5、2021年5月25日,中央焦点访谈记者主动约见了我,谈了三个多小时,问的很仔细,并当着我的面联系了最高人民法院,未查到我判刑的任何信息和档案,假案、假判决书已成定局。
丁振忠 2021年9月9日
此补充材料2021年9月9日已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挂号信XA30470652536
申请翻案
2014年7月1日,寿光市初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寿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丁振忠以向中纪委、国土部举报富氏公司用地违法为要挟,向富氏公司索要41万元,2011年10月,富氏公司通过侯镇党委支付丁振忠2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刑七年。
2020年12月22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判刑的物证:是盖有,“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财务公章”的一张20万元银行支票。
(附有物证复印件)
2021年2月我向潍坊市纪委举报:该支票是小金库支票。2021年8月19日10时02分,潍坊市纪委,用电话0536—-8097370回复我说:“经调查这20万元支票,是寿光市侯镇财政所的支票,不是小金库支票”。2021年9月9日下午我走访潍坊市纪委,他们承认是他们打的电话,我提出:要书面答复被拒绝。理由:他们已经把20万支票的来龙去脉彻底查清楚了,任何单位需要咨询或取证,直接找他们。
翻案理由:一、寿光市侯镇财政所不是贸易公司,绝不可能为富氏公司做账后又转账,所以,这20万元就是寿光市侯镇政府的钱。
二、法律没有敲诈勒索政府这个罪名。
三、退一万步讲,这20万元就是富氏公司通过侯镇党委给我的钱,我也无罪,毕竟侯镇党委代表一级政府,通过政府给的钱成了敲诈勒索,政府是真凶,与我有半毛钱的关系吗?
提示:震惊中国的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已经承认是他杀的人,而且事实证据清楚,结果就是不给呼格吉勒图翻案。
现在潍坊市纪委已经明说:“经调查这20万元支票,是寿光市侯镇财政所的支票”。与赵志红事件一个理,希望你们在证据面前,公平公正法律平反冤案。
综合以上几点理由和证据我的罪名根本不成立,申请翻案。
底气十足的申诉人:丁振忠,电话:18805362533 2021年9月11日
此材料2021年9月11日已将该信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寄挂号信XA6269370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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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