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靖
  山西太原·鞠曦思想研究所

  前言

  近几年来,余潜心于中西哲学,进而对长白山书院山长鞠曦先生的思想进行了专门研究。由于王绪琴先生早在2003年与鞠曦先生相识并于其后成为鞠曦先生弟子,学习、研究鞠曦思想多年,在书院历年的研修班担任主讲,是故余对其论文及著述多有关注。当得知其出版了《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本体论的建构及其问题》【1】一书后,便邮购了此书。兴奋研读之后,发现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学术剽窃”行为。毫无疑问,此不光侵害到鞠曦先生的著作权,对广大读者也有着极大的欺骗和误导性。按照2004年6月22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一致讨论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中的学术引文规范:

  (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八)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2】

  按照学术规范,王绪琴应当在书中将所有属于鞠曦先生的思想文献进行标注。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并非如此。相反,王绪琴先生在书中“有意回避注释”、“精心篡改”甚至“原文引用而不标注”【3】的现象则屡见不鲜。虽然王绪琴先生在《后记》中说“关于本书,鞠曦先生给予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本书的最后一章就是主要受其启发所得”【4】。但是,与其在书中存在的“内容改编”、“思想搬运”的学术不端行为相比,远非“启发”两字能够概括。余不禁要问,鞠曦先生的启发,难道是“启发”如何改编和搬运他的思想吗?鞠曦先生可真是怪哉!“启发”者,“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论语·述而》朱熹注:“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难道王绪琴先生不知“启发”一词是“阐明事例,引起对方联想而有所领悟”【5】之意?王绪琴先生研究朱子,难道不知朱熹之意吗?鞠曦先生的“启发”,难道不是“启发”弟子、学员理解他的思想之“意”,从而达其思想之“文辞”吗?对其思想有所领悟吗?然而,我们发现,王绪琴先生所谓“启发”乃谓第十章的主要观点是其原创,但王绪琴“引而不注”的“鞠曦思想”却随处可见,“四分五裂”的鞠曦思想俯拾皆是。
  故余认为:《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本体论的建构及其问题》一书存在着学术不端行为,并非其“原创”的学术成果。侵害了鞠曦先生的著作权,损害了长白山书院学术的正统和纯洁。
  经过研读,余将其在《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本体论的建构及其问题》一书第十章中惯用而隐匿的“剽窃”大法进行了外化,其理路如下:
  1·假装抛出一个(鞠曦思想中的)观点,不熟悉鞠曦思想读者极容易认为此观点是王绪琴本人的思想成果。简称“假抛”。
  2·尽量避开引用其本已了解的鞠曦思想内容,转而引用历史上或当代学者的文献进行论证【6】。简称“假论”。(王绪琴先生自己也很清楚,他论证的那些观点以及论证过程,是鞠曦思想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7】)
  3·经过“论证”,(当然可以)证明其“研究成果”的正确性。简称“假成”。
  通过精心炮制的“剽窃大法”,王绪琴完成了对鞠曦思想的“剽窃”,误导了不熟悉鞠曦思想的读者。
  需要强调的是,此处“误导”含义有二:
  1·误导读者认为这些原本属于鞠曦思想的思想观点源出于王绪琴;
  2·使原本体系完备的鞠曦思想“四分五裂”【8】,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本体论的建构及其问题》一书的第十章存在诸多学术规范问题,限于篇幅,仅以上文外化出来的“剽窃大法”为理据,结合其文献引用过程中存在的学术规范问题进行相关论证。一来揭露和指出王绪琴该书所存在的涉嫌剽窃的学术不端问题;二来引导读者正确进入和理解鞠曦思想。该书存在的其他问题,将在随后的系列文章中一一给出。

  一、《摘要》突然“变脸”为哪般?
  王绪琴在《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本体论的建构及其问题》的“后记”中说,该书是将他的博士论文《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哲学比较研究》修改而成。但在余看来,与其说修改,不若说是“重建”:其对张载和程颐的易学本体论的价值判断真可谓“180度”的转弯。
  在其博士论文《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哲学比较研究》的《摘要》中,王绪琴先生是这样说的:
  “张载和程颐的易学本体论,在儒学发展史上应该说都是成功的,虽然其后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予以发展和纠正,但是基本上还是遵循了张载和程颐的路向。他们二人对易学的诠释也代表了儒家经典诠释中宋学一系的传统,对于明清时期传统儒家经学和哲学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今天我们复兴儒学、弘扬传统,深入挖掘张载和程颐思想的优秀成分,必能发挥建设性的作用。”【9】
  于文后,王绪琴先生进一步认为:
  “程颐说过“随时变易以从道”,我们过去总批判天理理论,认为天理就是僵化的三纲五常,其实,我们完全可以赋予天理理论以符合时代特征的内涵。而张载的易学哲学更是强调具体实践问题,更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因此,理学与气学理论还是可以作出合乎时代要求的新诠释,为时代所用。 ”【10】
  从其“成功”、“优秀”“建设性作用”“理学与气学理论还是可以作出合乎时代要求的新诠释,为时代所用”等概念范畴和阐述来看,显然,王绪琴先生在博士论文中对张程二人的易学哲学观点是持肯定态度,且希望“理学与气学”“可以作出合乎时代的要求的新诠释”而“为时代所用”。
  而在出版的《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本体论的建构及其问题》一书中,他删掉了博士论文中高度赞扬“气本与理本哲学”的第九章的第二节——《气本论哲学与理本论哲学的现代发展与意义 》,并在“摘要”中作出了如下判释:
  “但是,以张载和程颐为代表的宋代易学也有其问题,在‘以经明道’的理论方式发挥经典以对抗佛老之后,宋儒的易学理论又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传承了孔子易学的义理精神,他们训解的性与天道之学究竟是不是孔子之学的初衷,还是需要探讨的问题”【11】。
  是什么原因导致王绪琴先生对其博士论文《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哲学比较研究》的观点的否定呢?余不得不认为,王绪琴先生在学理进路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当然,对学者而言,其学术观点发生转变也并非什么奇怪之事。但是,面对同样的文献,主要观点却前后不一,尤其出版面向读者,就应当在方法论上向读者作出交代。因为学术规范要求“摘要”包含“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12】这些因素。否则,当读者读到文献相同、观点却截然相反的材料时,将显得茫然失措,无所适从。然而,余在王绪琴先生出版的一书中并未读到这些表述。这让我们很诧异:作为教授,治学规则一定烂熟于胸,何以连这一基本规则都不遵守?余倒希望:这是王绪琴先生的学术“失误”?抑或是一种“特殊”的写作方式?其在后续的行文中会逐步交代清楚?然而,对其文章的研读表明,这仅仅是余的一厢情愿。
  王绪琴先生在这里假意抛出“宋儒的易学理论又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传承了孔子易学的义理精神,他们训解的性与天道之学究竟是不是孔子之学的初衷,还是需要探讨的问题”这一学术观点,让读者以为这一问题是他要在该书中探究论证的内容。而实际情况却是,连王绪琴本人也十分清楚,他所谓的“需要探讨”的问题,在他曾经的老师鞠曦先生那里得到了论证和解决【13】。虽然其在摘要中没有说明,但从其提交给长白山书院的作业——《性与天道可得而闻也?——从宋代儒学看儒家道统等问题》一文中可以看出,其显然是受到并接受了鞠曦易学思想的熏陶,从而否定了原有的观点,进而以孔子易学“生生本体”论对博士论文全文结构进行“重建”(远非“修改”)。尽管如此,余对此文的论证逻辑并不敢苟同,但想到孙铁骑副教授所言:“提交给书院的作业,自在承诺着研究的是鞠曦思想,其行文中可以不必再明示所论思想原理归属于鞠曦”【14】余权且赞同。但是,“当将这些作业内容应用于自己的著作出版,就必须呈清思想归属问题,否则鞠曦思想就成为了个人思想”。【15】我们看到,在《摘要》中,王绪琴就使用了“剽窃大法”的第一招:假抛。并在对博士论文作了足以改变全文面貌的“删节”等重大“修改”之后,以“中正平和”(实为“雪藏”)的方式对“宋儒易学理论在多大程度上传承了孔子易学的义理精神”、“宋儒训解的性与天道治学究竟是不是孔子之学的初衷”的“考察论证”放在了第十章。然而,正如孙铁骑副教授所指出的那样:

  “全书第十章标题为“张载与程颐易学哲学与孔子易学的传承问题”,此章内容的论述完全是按照鞠曦易学的思想原理与逻辑进路展开,可以说明绪琴兄作为鞠曦弟子对先生思想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此章内容没有明示出是根据鞠曦易学原理展开的理论论述,就在客观上让人觉得这是王绪琴个人的理论原创。······虽然师门之内同为鞠曦弟子的学者可以知晓你是按照鞠曦易学原理在展开论述,但师门之外的学者又如何得知这是鞠曦易学的思想原理呢?学界定然会认为第十章也是你原创的观点,诸多鞠曦易学的概念与命题会被认为是你的重大发现与理论贡献,因此书的作者是王绪琴而不是鞠曦!”【16】

  对此,余要说的是,王绪琴先生不但没有如孙铁骑副教授所言的那样“明示出是根据鞠曦易学原理展开的理论论述”,反而有意“雪藏”鞠曦思想。下文将择取一二加以论证,以证实本文外化的“剽窃大法”第二步——假论。


  二、“损益之道”也“变脸”!

  在《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本体论的建构及其问题》的第十章,王绪琴先生这样论证他的“损益之道”,它将《说卦传》的第三段,即:“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中的“数往者顺”“知来者逆”作为推定逻辑,自言可以推出与《帛书周易》相同的六十四卦卦序,其论证方法是:由“数往者顺”确立的逻辑推定六十四卦,可知天地万物存在是一个由《恒》向《损》的过程。可得到:
  《乾》《否》
  《遁》《履》《讼》 《同人》《无妄》《姤》《艮》《大畜》《剥》《损》
  《蒙》《贲》《颐》《蛊》 《坎》《需》 《比》《蹇》《节》《既济》
  《屯》《井》《震》 《大壮》《豫》《小过》《归妹》《解》《丰》《恒》
  而由“知来者逆”的逻辑推定卦序,则是一个由《咸》而《益》的衍化过程。可得到:
  《坤》《泰》
  《谦》《临》《师》《明夷》 《复》《升》 《兑》《夬》《萃》《咸》
  《困》《革》《随》《大过》《离》《大有》《晋》 《旅》《睽》《未济》
  《筮嗑》《鼎》《巽》《小畜》《观》《渐》《中孚》《涣》《家人》《益》

  但是,这个推理的过程王绪琴先生却没有明确给出。而仅仅从“对称性”和“比例”出发言说了此卦序的“合理性”。并由此直接给出了孔子所讲的“损益之道”——其言“充分展现了孔子所讲的‘损益之道’的规律”【17】。
  从表面上看,王绪琴先生是通过《说卦传》“数往者顺,知来者逆”的逻辑推定出“损益之道”,并通过解读《损》《益》两卦来揭示“损益之道”与“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统一性,还煞有介事地引用鞠曦先生的话,目的是为了辅证和赞叹他“探索”和“论证”的高明:

  “秦汉以来,学者对孔子在《说卦传》中阐明的“尽性之命”的损益之道不但不理解,而且陷入以象数学解释《说卦传》的误区,使之对损益之道的研究停留在对《损》《益》两卦的解释上,从而不理解损益之道的思想形式与《易》学推定的逻辑形式和承诺的价值所具有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统一性。”【18】

  王绪琴先生对“损益之道”的认识和论证果就如此吗?非也。
  早在2008年,王绪琴先生在向长白山书院提交的作业《儒学与人类文明——鞠曦长白山书院戊子儒学研究班学论》中就这样写道:

  “鞠曦先生讲明,以“数往者顺,知来者逆”的逻辑形式推定“六位成章”,推定的结果便是“数往知来,天地损益”的“尽性知命”的《易》学理论体系。进而,其将“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推定为“数往者顺”的“成始之象”;将“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推定为“知来者逆”的“成终之象”。这两句的八卦序列都以“象”来讲,以像天地自然自律的始终。将“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推定为介于成始和成终之间的“中和之象”。这一句的八卦序列一半为“象”,一半为“卦”,也即一半为道,一半为人。 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中天而知损益。先天和后天都不是主体所能把握的,主体所能把握的是中天。根据“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的原理,对中天之象进行顺损逆益的推定可知,“数往者顺”对中天八卦可以顺叠出《恒》、《既济》、《损》、《否》四卦,“知来者逆”对中天八卦可以逆叠出《泰》、《咸》、《未济》、《益》四卦,由此可知《易》的“损益之道”和“天地损益卦序”,而这个卦序与《帛书易》的卦序相吻合。”

  显然,与《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易学本体论的建构及其问题》的第十章中对“损益之道”的论证过程相比,王绪琴先生在《戊子儒学研究班学论》中的阐释可谓简明扼要,其超出书中论证的严谨程度不可以道里记,“对(鞠曦)先生思想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19】。这就使我们不禁要问:同样是“损益之道”,其早在2008年便已“详实熟透”。何以十年之后的今天,宁可对自己早已熟知的内容弃之不用,“舍近求远”引用论证,导致行文逻辑粗鄙简陋,遮遮掩掩?想必答案不言自明吧:
  这就是其“剽窃大法”的第二步:假论。而最令余赞叹的是:其竟然通过引用鞠曦先生的话,去“赞叹”他的“探索论证”(实则仍是鞠曦思想),“神不知鬼不觉”(对于不知情的读者而言)地就化为己有,“假抛”论点由此而“假成”。

  后续内容:http://www.cbsrudao.com/html/Learning/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