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中论”的剽窃与辨析

  万靖:王绪琴“剽窃大法”三探——“形而中论”的剽窃与辨析
  发布时间:2018-03-13来源:未知 浏览:252


  万 靖
  山西太原鞠曦思想研究所

  前 言

  “当一个人面临剽窃指控之后,他的反应不外以下四种:(1)反制。例如,提起名誉权诉讼,声称自己受到诽谤。(2)辩解。例如,将责任推给第三人,声称助手寻找资料时有疏忽,出版社催要稿件太急,多次查找出处未有结果,诸如此类。(3)沉默。不发表任何意见,静待负面影响消失。(4)认错。如果真的存在剽窃,认错是最好的选择,一个人可以通过认错去证明了他的勇气和诚实,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1】。自“王绪琴学案”发生以来,面对诸多学者对其剽窃的批判反思,显然,王绪琴“最好的选择”是应当“认错”。但是,我们看到,王绪琴的态度却颠覆了上述四种反应:他没有反制、也没有辩解,更没有认错,而是选择在公众场合不发表意见,保持沉默,似乎是以“静待”消解“负面影响”。而与此同时,私下里却向多人、多方辩称“自己的学术没有问题”,并托请学者“封嘴”。其实,之所以王绪琴没有按《百度百科》作出剽窃的四种反应,乃因事实俱在,其心知肚明而又想坚持错误、力图蒙混,故表面不做回应,装傻充愣。问题表明,无论其回应与否,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王绪琴学案”不但引起了学界关注从而发表了大量批评文章,而且以其所具有的时代意义亦必然进入历史,而历史亦必将给予公正的评判。
  关于王绪琴之剽窃,事实已然清楚,一篇即足以辨明,不用多辨。然何以发表了数量众多的批判论文?因为要还鞠曦易学与哲学之本真。问题表明,王绪琴实质上是以鞠曦易学思想对张载和程颐的易学进行了梳理,但却因其剽窃而心虚,从而在诸多关键环节未能进行详细而必要的逻辑论证,致使鞠曦易学概念范畴在王绪琴的行文中变得突兀漂移、逻辑混乱,结论牵强,从而误导了读者。这样的“学术成果”,实则是对天下公器的侮辱和践踏。梅寒在其《lt ;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的易学本体论及其问题gt ;的lt ;咸gt ;卦之误——与王绪琴先生商榷》中说:“王绪琴先生的新书《气本与理本——张载与程颐的易学本体论及其问题》明显是沿着鞠曦先生的治学理路往下进行,但是对鞠曦先生思想介绍的吞吞吐吐,令人费解。而且还有很多主要观点阐释的有“鞠曦易学”的里子,但是又披上一层“王绪琴易学”的皮,而且这层皮显然陷入了“惭枝游屈”的历史误区之中……该解读明显按照鞠曦先生《易道元贞》的理路,但却私自窜改导致内部逻辑无法一贯”【2】。诚哉斯言也!
  本质上,王绪琴《气本》一书是在鞠曦易学哲学——“形而中论”的框架下完成的,但剽窃的思想理路使其在行文中始终不敢让“形而中论”正大光明的出场,而是以粗疏简劣的方式——因剽窃而不能论证,故以不显眼的方式——在注释中引入“形而中”这一概念,以掩耳盗铃。更为重要的是,王绪琴为了剽窃设计了这样一个逻辑:为阐释“工夫论”而引入,而不是按照鞠曦易学的方法论与逻辑进行推定,从而肢解了“形而中论”。
  黑格尔说,“当精神一走上思想的道路、不陷入虚浮,而能保持着追求真理的意志和勇气时,它可以立即发现,只有(正确的)方法才能够规范思想,指导思想去把握实质,并保持于实质中”【3】。黑格尔在此申明了方法论对于指导思想和把握实质的重要性。王绪琴在《气本》一书中对鞠曦易学概念范畴的使用,无不暴露了由于剽窃而不敢遵循鞠曦易学的方法论,而鞠曦易学思想是严谨而“一以贯之”的体系,其“肢解”必然会破坏鞠曦易学的形式与逻辑,进而导致《气本》的思想陷入虚浮。
  较之于黑格尔,鞠曦先生关于思想理路的论述更加清晰:“正确的思想理路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思维方式与概念范畴的统一,只有以这样的思想理路进行思想,才能实现思想推定的统一性,使之形成自恰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理路既可用于思想理论的解读,也可用于思想理论的建构,因此称为‘理路推定法’。‘理路推定法’是避免思想理论矛盾的有效方法【4】”。毫无疑问,王绪琴的思想理路没有遵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其虽然使用了鞠曦易学的概念范畴,内容却是以篡改的方式填充,故而藏头露尾,致使所剽窃的概念范畴与本来蕴含的意义相悖。
  被王绪琴剽窃篡改的鞠曦易学——与“形而中论”相悖几多?下文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