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从一家公司辞职,在那家公司干了1年半的时间,2010年3月1日辞职,公司没有把2月份工资给我,并说要我上交出20092010年发的年终奖菜能给我2月份的工资。我辞职那天交过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后叫我走,我就离开了公司(当时不知道还不知道有离职报告这东西),并没有提前30前离职。(公司加班超过40小时,但是我没证据)公司也没给我买保险,请问我这工资和社保能不能要回来,违约金应该交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