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
  一切用事实来说话
  我叫丁振忠,山东省寿光市,农民,初中文化,身份证370723196410094796
  我不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作出的(2020)鲁07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21 年5月6日我按正当的法律程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是高院法定受理范围内的事项,高院当场答复我说: 我们很快就调卷宗,然后打电话告知你进展情况,你回去等就行了。
  2021年9月23日,我已经等了4个半月,音信皆无,中间我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公布的电话询问多次,结果一个电话也打不通?没办法今天下午,我去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办理进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告诉我,已经发函给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卷宗了,至今潍坊中院未给,你自己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催吧,纯混账话!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垂直上下级关系,高院向中院调卷宗,中院敢不给?除非是个假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卷宗。然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已经达成了某种利益上的共识。否则,高院找申诉人去中院催卷宗,这种无耻话、法官也能说得出口? 张甲天麾下法官的意思完全代表着张天甲的意思!
  案件的由来: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原名,山东富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氏公司。
  2008年,富氏公司董事长(傅国平),为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畜牧学校对面,圣都花园,即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家属院,面积164平米,顶名户主刘立营,可落实)。然后,富氏公司以给我工程做为诱饵提出,富氏用这套房子、对换我用农民工工钱顶账顶来的一套店面商铺房(地址:东营市步行街内,面积166平米)结果工程是假的,富氏公司目的只是为了洗钱,富氏此次诈骗,造成我直接损失40余万元,间接损失100多万元。农民工打不起官司,无奈只好上访讨债,我在上访讨债中发现:富氏公司行贿800多万元,2006年11月30日只花了568万元,就获得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价值三千多万元的土地三百亩。国发【2004】28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2004年,山东省已经实施划片定价,富氏用地片区定价10万元一亩,富氏占地三百亩,出让金应该是三千万。富氏却只花了568万元,用脚趾头想一想,没有腐败谁信?之后,富氏又行贿评估公司,评估该地1.2亿元 ,套取银行抵押贷款1亿元,之后又从1亿元中,拿出4000多万元行贿多个部门,离岸注册,股票上市,诈骗股民三亿多元,富氏一连串诈骗的本钱,就是靠行贿得来的寿光市土地三百亩。我发现富氏一连串行贿、诈骗、及涉黑洗钱后。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怕富氏公司涉黑的真相暴露,牵连到自己,安排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向我提出:政府愿给我41万元了结此事。特别提示:41万元是从政府口中说出的,而不是我要41万元。 2010年1月6日寿光市国土局给我了6万元,2011年10月6日侯镇党委给我了2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寿光市公安局给我了12.2万元,合计38.2元,离政府承诺的41万元还差2.8万元。 寿光市委并不是真心给我钱,以后对我多方打压,让我得不偿失,万般无奈我去北京上访维权。结果惹火了市委书记孙明亮,孙明亮就以权代法,安排寿光市公检法,把侯镇党委给我的20万元拿出来,制造了一系列伪证,虚构了一个假案,说这20万元是敲诈勒索富氏公司的钱,将我判刑七年,整个案情就是一个弥天大谎。
  (政府给的这三笔钱,我都留了证据)
  假案和假判决书的证据如下:
  1、2014年5月我被羁押在寿光市看守所期间、一天干警汤德全(音),走到关我的三区一监室窗口、当众对我说:丁振忠现在政府给你按个罪名你认了、关了你多长时间判你多长时间、最多多判你一二个月、你很快就可以回家,假案已是铁的事实。
  (汤德全当着三区一监室所有的人就是这么说的,可调查落实)
  2、2014年腊月21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一把手和二把手一行二人,第五次来山东省潍坊监狱找到我,当着九监区教导员刘立华及多名干警的面对我说:丁振忠别得理不饶人了,给你三百万元出狱回家吧!看来他们早就知道我服刑的是个假判决书,否则,真判决书是不可能随便出监狱的?
  (证据:1、刘立华现任山东省鲁中监狱政委,可找刘立华落实。 2、山东省潍坊监狱的大部分警官都知道此事,可调查落实)
  3、2019年8月8日我刑满释放,15日我拿着释放证,到寿光市侯镇派出所落户口,户籍员电脑查询后告知我:没有我入狱和判刑记录,不用重新落户口。
  4、 2019年10月24日下午,我拿着(2013)寿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落实判决书的真假,也无查到任何信息和档案,之后最高法的人把我带到一个小院内,由最高法的一位领导向我解释说:“我们也查不到你判刑的任何信息,你回去,谁判的你,你去找谁”这是句什么话?假判决书无疑。
  5、2021年5月25日,中央焦点访谈记者主动约见了我,谈了三个多小时,问的很仔细,并当着我的面联系了最高人民法院,未查到我判刑的任何信息和档案,假案、假判决书已是铁的事实。
  判刑的物证:是一张盖有,“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财务公章”的20万元银行支票。
  (有物证支票复印件)
  出狱后,2021年2月我向潍坊市纪委举报:提出该支票是小金库支票。2021年8月19日10时02分,潍坊市纪委,用电话0536—-8097370回复说:“经调查这20万元支票,是寿光市侯镇财政所的支票,不是小金库支票”。2021年9月9日下午我走访潍坊市纪委,承认电话是他们打的,我提出:要书面答复被拒绝。理由:他们已经把20万支票的来龙去脉查清楚了,任何单位需要咨询或取证,直接找他们。
  物证的质疑?
  1、寿光市侯镇财政所不是贸易公司,绝不可能为富氏公司做账转账或洗钱,所以,这20万元就是寿光市侯镇政府的钱。
  2、法律没有敲诈勒索政府这个罪名。
  3、退一万步讲,这20万元就是富氏公司通过侯镇党委给我的钱,我也无罪,毕竟侯镇党委代表着一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给的钱成了敲诈勒索,政府是凶手,与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提示:震惊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真正的杀人犯赵志红,已经承认是他杀的人,而且事实证据确凿,结果就是不给呼格吉勒图翻案。 现在潍坊市纪委已经明说:“经调查这20万元支票,是寿光市侯镇财政所的支票”,与赵志红承认杀人一个道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想把这个弥天大谎坐实
  2020年7月我申诉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向阳心知肚明,整个案情就是个弥天大谎,为了把这个弥天大谎坐实,出具(2020)鲁07刑申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我不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2021 年5月6日我按正当的法律程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二月多还没有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我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寄催告信的证据:1、 2021年7月17日挂号信XA30470444536 2、 2021年7月24日挂号信XA30470480836 3、 2021年9月9日挂号信XA30470652536 4、 2021年9月11日挂号信XA62693708737 网上显示都已签收。
  以上材料若有捏造或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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