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祝,男,曾任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书记,芝罘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等职,现任芝罘区政协 、党组书记。
  烟台饭店有限公司依法改制后,法人代表和实际投资控股人为王本传。时任芝罘区原区委书记魏秀田(后因严重贪污腐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得知烟台饭店会因修建火车站被拆除,欲撕毁改制协议强行收回饭店,被王本传拒绝。2004年上半年魏秀田以区政府的名义派出20余人的工作组强行进驻烟台饭店查找问题,2004年下半年王本传被公安部门以烟台饭店四年合计偷税73288.18元的名义将王本传刑事拘留,最后,烟台饭店9000余平方米营业房产被拆除,而应由王本传获得的31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被非法侵占,至今下落不明。
  芝罘区法院于2005年9月28日以偷税罪判处王本传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本传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1月15日烟台市中院驳回上诉。王本传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7月29日,省高院以“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前述判决和裁定,将案件发回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重审。经过芝罘区法院重新审理,合议庭和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王本传无罪,法院起草了无罪判决书。蹊跷的是,法院迟迟不判决。
  2018年8月,在王本传的强烈催问下,法院才被迫向王本传下发判决书,蹊跷的是,判决书上判决时间却是2014年9月28日。
  据悉,发生如此怪事的原因是,时任芝罘区政法委书记于立祝得知法院将作无罪判决的消息后,责令芝罘区法院必须对王本传作出有罪判决(案卷有记录)。芝罘区法院屈从于于立祝的压力,被迫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
  某些法官表示,在这种干预下,法院无法执行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意见,无法采纳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只得强行作有罪判决。
  一个普通刑事案件,2010年7月29日发回重审,直到2014年9月28日审结,严重超审限,严重违法。自发回重审至二审判决共历时八年多;自原审一审判决至王本传接到判决通知书,共历时十四年多。而且王本传本应2013年退休至今8年多了有关部门迟迟不给予办理退休,其个人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证。
  且根据当年的税收征管法,偷税案件应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1999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然而当年该案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仅凭税务机关按公安部门要求出具的“核税证明”便直接将此案定性为刑事案件,税务机关与公安之间也从未有过“移交”手续,直接剥夺了王本传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何况当年大量的偷税案件均是由税务机关直接处理,均是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即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为何本案偏偏如此特殊,直接由公安介入追究刑事责任,连一点申诉解释的机会都不给?其中缘由细思极恐。
  程序违法如此严重,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政法委书记于立祝明显利用职权非法干扰司法,导致王本传被强行定罪,天理难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于立祝利用职权干扰司法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也致使王本传一直在艰辛的申诉之路上,孤立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