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发现自己的股权被虚假签字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走给董事长,用笔记鉴定结果找工商局理论和变更,工商局认为之前董事长与股东之间有纠纷,经一定程度协调后,工商局要求走法院程序,请股东起诉工商局,法院如何判决,工商局即照办。

  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和民商法、相应的行政法如何规定?胜诉可能性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