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勇,徇私枉法、亵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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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丁振忠,山东省寿光市,农民,57岁,初中毕业,文化低,不懂法,今天这点三脚猫法律知识,还是在监狱中学来的。我是因为上访影响了领导的政绩,被政府打击报复判刑七年,出狱后当地律师无人敢接我的申诉,外地律师咱又雇不起,只能靠自己艰难的写了这份材料,请您们凑活着看!
案情简介:
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富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国平,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诈骗我用农民工工钱,顶账顶来的一套店面商铺房,造成我直接损失40余万元,间接损失100多万元。洗钱是涉黑是犯罪,受贿也是犯罪,坐牢的竟然是受害人(农民工)。更为荒唐的是,我的罪名竟然是:敲诈勒索、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20万元判刑七年!请大家想一想?就我一个弱小的农民工,能敲诈勒索靠行贿、诈骗、洗钱等非法手段获资几亿元的,一个超级涉黑上市公司吗?寿光市公检法不抓黑恶分子,却抓受害人,这也太离谱了吧!
案情经过:
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傅国平),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诈骗我40余万元,我在上访讨债过程中发现:富氏公司行贿800万元,2006年11月30日只花了568万元,就获得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价值三千多万元的土地三百亩。国发【2004】第28号文件规定“严禁压低地价招商”。2004年山东省已经实施划片定价,富氏公司片区定价为10万元一亩,富氏公司占地三百亩,出让金应该是三千万元,凡是有脑子的人,用脚想一想,富氏公司只花了568万元,就能买到地理位置优越、价值3000万元的土地三百亩?没有腐败谁信?我有富氏公司花568万元买300亩土地的证据。之后,富氏公司又行贿评估公司,评估该地1.2亿元 ,套取银行抵押贷款1亿元。又从1亿元中,拿出4000余万元行贿,离岸注册,股票上市,诈骗股民三亿多元。富氏公司非法骗钱的的本钱,就是靠行贿得来的,寿光市土地三百亩。我发现富氏一连串的行贿、诈骗、及涉黑洗钱后,寿光市委为隐瞒富氏公司涉黑的真相,让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向我提出:政府愿出41万元替富氏还钱,特别提示:41万元是从政府口中说出的,而不是从我口中说出的。 2010年1月6日寿光市国土局给我了6万元,2011年10月6日侯镇党委给我了2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寿光市公安局给我了12.2万元,合计38.2元,还差2.8万元。 (我有三笔钱的证据,其中20万元是支票,盖“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章)
寿光市委给我这38.2万元并不是甘心,以后对我多方打压,让我得不偿失,万般无奈,2012年8月6日,我到北京上访维权,被山东省驻京办拦截,交寿光市公安局拉回,软禁二天协商赔偿,后嫌我要价太高,协商破裂。于是,市委就安排公检法,把侯镇党委给我的20万元拿出来,制造了一系列伪证,说这20万元是敲诈勒索富氏公司的钱,将我判刑七年。
申诉经过:
2019年8月8日我出狱后得知:我的案子,实际就是寿光市法院制造了一个弥天大谎!案情全是虚构的。2012年8月6日,我到北京上访被拦截拉回拘留后,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本想安排法院只是吓唬我,并没想真判我,所以寿光市法院给我胡编乱造了一个罪名,将我判刑七年,罪名根本不成立,判决书是狗屁不通。目的,只要我上诉中院就发回,来回拉锯,我什么时间服软了,写下不再上访保证书,什么时间放我,结果被我识破,第二次我没上诉,直接进了监狱,彻底打乱了他们的计划,把寿光市法院送上了断崖的境地。
我入狱后,寿光市法院二人,天天到我家去找我老婆,老婆不见他们。他们就到小区物业找人传话给我老婆,说:弄错了,赶紧找丁振忠他老婆去监狱把丁振忠弄出来(有证人)。
此法院二人,也到我老家村委找人说:谁和丁振忠关系好,赶紧去监狱把丁振忠弄出来。(有证人)。
2019年我出狱后,寿光市法院刑庭庭长王世山二人,多次到我家问我多少钱就能私了,我提出1200万元,他还讨价还价问我还能不能少?
2020年4月28日,法院找人(名字不便公开)到我家说:当初政府答应给你41万元,却只给了你20万元,你想要多少钱就可以私了。当时我只想拿到证据,就随口一说:60万元。4月30日,寿光市法院打印了一份承诺书,让我承认法院判决正确,从此息诉。手抄一份按手印后,给我了58万元,我留了全部证据。
潍坊市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我三百万元求我出狱!
2014年腊月21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孙副处长一行二人,在监区教导员刘立华的陪同下,第五次来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找到了正在服刑的我,当着监区教导员及干警的面对我说:丁振忠,当初你要是上诉,中院一定判你无罪,别得理不饶人了,给你300万元出狱回家吧! 我不同意,我要无罪判决书被他们拒绝,也就是说检察院明知我是因为:检举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被判刑七年、是天大的冤案。他们不去为我伸冤,却找我私了,这是在为谁服务?出狱后仅三个月,2019年12月潍坊市检察院又给我出具,潍检八部刑申审通 (2019)1号结果通知书:罪名成立、并处罚金20万元不予立案。一会儿给我300万元、撤销罪名,让我出狱回家。一会儿又罪名成立、罚款20万元。法律的伸缩性就这么大?说黑是黑,说白是白? 这也太灰色了吧!
潍坊市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我300万元私了,潍坊监狱近千名干警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是公开的秘密,可到监狱广泛调查落实。 见证人:刘立华现任山东省潍北监狱政委。
出狱后,我申诉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勇明知我的案子是虚构的,是个弥天大谎,判决书驴唇不对马嘴,王勇为了维护下级法院作出的违法结果,为了维护一个谎言,想弄假成真,达到不给我翻案的目的,驳回了我的申诉。
我诚心聘请:(律师加媒体)帮助我打一场正义官司!我还希望律师有能力,最好是办成异地审理,我实在是不相信山东省的司法了。无有诚心、无有正义者,请勿打扰! 丁振忠 身份证:370723196410094796 电话:18805362533 欢迎加我的微信!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