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写的文采及其他可能让您失望,这是事实,是一幕幕的潜规则,在老百姓身上上演。
  
  以下是主要事件起因和经过,受害者是一直以来乐于助人,参加宝贝回家,长安花公益联盟(民间组织,负责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进行援助的组织)等组织的志愿者,现在,他在撑着,他不愿倒下去。
  
  受害者:李蒲锋,男,汉族,生日:1987年5月27日。
  肇事司机:张国超,男,汉族,住址:陕西省西安市。
  机动车所有方: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公司
  罗勇,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公司事故处理人员,列出公交公司职员罗勇原因:侮辱,谩骂受害者。
  【案件概况】:2011年7月5日,张国超驾驶西安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公司k208线路陕AH0835号公交车沿西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万寿路丁字路口,向北左转时,恰巧李蒲锋未违反任何交通规则步行在人行道,张国超违反转弯行车禁止超车的操作规范,驾驶车辆正前方撞上在人行道行走的李蒲锋,致李蒲锋倒地受伤昏迷,造成交通事故,未立即救人,也未及时报警,等到公交公司事故处理人员来到现场后,亦未报警,此时已经在事故发生后半个小时,最后不得已在民众忍无可忍对公交公司人员进行怒斥后,才将李蒲锋送到医院(此事实属当时乘坐这辆公交车的一位女乘客在西京医院看望其他病人时,巧遇是受害人一个病房的,告知受害者家属及病房中其他病人,后经张国超承认,得以确定属实),但仍未报警。在事故当天晚上23时左右,李蒲锋的家人便赶到西安,获知未报警的情况下,经再三要求,司机才勉强同意李蒲锋家属在第二天去交警大队报警,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录像,事实充分,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公交车确实应负全责,李蒲锋无事故责任。 (张国超事后坦言,出事故后其父亲便已经去过交警大队,拖人想把事故责任推到李蒲锋身上,可交警看了现场及录像后,说实在不能这样做,因为事故太清楚了)。
  2011年8月27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依法作出西公交认字【2011】第111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国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蒲锋无事故责任
   事故当天,李蒲锋在好心群众帮助下,在怒斥完张国超及公交公司处理事故人员后,送往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救治,后经转院至西京医院,于2011年8月9日出院,共住院36天,出院诊断为:1、重型颅脑损伤2、右颞叶及双额叶脑挫裂,3、蛛网膜下腔出血,4、蝶窦积液,5、左顶骨骨折及其头后骨两处骨折,6、左颞顶头皮血肿。出院时虽李蒲锋身体很虚弱,但为了刚来医院的另一重伤伤员腾挪出一个病床(因李蒲锋父亲说,咱们的命是别人给让出床位,才能够得到治疗,不能为了给咱们把病看的彻底好,而让更需要病床的人无法住院接受治疗,就应该帮助人家,让人家起码先把命保住。),最后全家一致作出了出院的决定。医院当时的出院处理意见是: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2、继续各种神经营养的治疗,3、定期复查随诊。李蒲锋出院后分别于2011年9月7日、2011年10月7日、2011年11月4日三次到西京医院复诊,处理意见均为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2、继续各种神经营养的治疗,3、定期复查随诊,4、坚持精神状况治疗,治疗数月后复查,医生得出结论是,外伤导致精神障碍,具体是焦虑症,抑郁症,以及精神分裂症,并已经由外伤导致患有癫痫病的疑似状况,随后每天在医院接受药物及物理治疗。李蒲锋因急救、住院及复诊产生医疗费用共计十一万元(罗勇提供),公交三公司已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目前李蒲锋家人垫付医疗费用为:13768.6元。
  尽管后来医生从死神手中把伤者的命保住了,可随后其家人所遭遇的,恐是难以让人相信的事实。在生命确定保住后,公交公司不仅不照顾其家人经此一劫的心情,处理事故的罗勇,还时常冷嘲热讽其父母农村人没见识没文化,还有几次骂了已经出院的李蒲锋,而几次骂的竟为“你他妈”“啥东西”等不堪入耳的话,在后期受害者家人在前去所要拖欠的医疗费时,竟被骂成臭农民,而且说出“在大城市就是死伤几个你们这种级别的农民有谁会管,还想要钱,没让你们死在医院都已经相当仁慈了”这种话,家人实属无奈,公交公司撞了人,竟是这样处理事故的,作为受伤的人,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
  一种情况需要说明,自从李蒲锋住院起始至2011年8月9日出院时,患者家属未能将前期第一次住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病例,出院证等拿到,后期不断向医院索取,医院回答,这些本只能交给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资料已经全交给了公交公司,而患者家属向公交公司要属于患者的材料时,却一再遭拒,并至今2011年12月31日未能要到(最初接诊的医院是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后来,在西京医院这边,无独有偶,也出现了同样情况,最后经患者家属一再要求归还医院给病人开的资料后,在出院一个月后于2011年9月10日下午六时,公交公司提出了归还的前提条件,条件是患者家属必须给公交公司复印出西京医院的两份病历(住院一部一份,住院二部一份,共两份),才能仅归还西京医院的出院证两份(住院一部一份,住院二部一份,共两份),其他的就不要再向他们要了,要了也不可能给的。后经执意并一再说明因为复查,医生要看出院时的诊断证明,这才将西京医院的诊断证明归还,这些无不让人痛心(西京医院这边有些资料是以冒充患者家属的身份骗走的,而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原西安建材医院)的资料,从始至终都被不知不觉拿走,医院就没有给李蒲锋家属说过有什么东西是病人的,也没曾给过,而且医院和公交公司拿走资料的罗勇很熟。)。难道拿了别人的东西,别人都不能要回吗?如果这样也正确的话,那如果拿的是钱呢!岂不是抢劫或者骗钱也正确了吗?
  其实这次病例的事情,只能说,李蒲锋的家属,农村的中年人,太老实,也有点过分的实诚,起码属于自己的东西,既没有想到重要性,又轻信公交公司,被轻易骗走,家属从到西安直至伤者出院,最后只拿到两样东西,一份病危通知书,再就是影像检查的片子,其他,不是被公交公司采取些不为人知的方式拿走,就是利用农村人的单纯,一点点骗走(骗的方式也很简单,公交公司罗勇的说法是所有东西都要存到公交公司,否则这个事故公交公司是不会处理的,结果老实的农民,便觉得总不能让人家在公交公司上班的人为难吧!这样,为了罗勇,却让罗勇骗得得心应手了。)。
  后来的事情也让人匪夷所思,在李蒲锋出院后一个月,公交公司的罗勇打电话说要把事情处理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李蒲锋的家人前去见了罗勇,可得到的答复竟是给你们两万元赶紧把事情了了,然而,家属因李蒲锋住院期间,除了医疗费公交公司交了大部分外,其他费用从未出过,家人几万元已经花出去了,可仅给两万(后期增加到两万五千元),自己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支出都不能赔付清,还有后续治疗费更是没了踪影,谁还能接受呢?这竟是赔付,换做任何人,恐怕也不能接受。于是在这种时候,罗勇,这个特别牛气的处理人说了:“那就算了,就你们,还贪婪的很,不就是个农民嘛!你们的命值几个钱,如果你们再不答应,那就不说了,以后告我们公司去,我们最不怕的就是打官司……”,也就是现在,罗勇仍在要求伤者家人起诉他们公交公司,有次在电话中还给受害者说以后不要再让他看见了,也不要再打电话给他,否则让受害者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而且拒付拖欠的及其现在依然产生的医疗费用。随后,罗勇的扬长而去,更是让人觉得,怎么会有这样素质的人,在公交公司上班,是不是农民就是应该被藐视侮辱的呢?是不是撞了农民,农民就必须打一两年的官司呢?
  千万别再撞了(很抱歉有这种担忧,仅仅公交三公司,每年车祸也达数百起,怎能不担忧,我和我的朋友们,近来也常为此现象而忧心忡忡,大家也想想还有多少人也在备受煎熬……),为了国家,请管管吧!该任其发展吗?不该就管管,要的不是得到多么公正的待遇,要的是社会公德,人的素质品德的进步,法制社会能少了公德吗?
  西安也是国际化大都市,请求还弱势群体一片青天,使以后再被撞的人,少受点打击,也算促进社会向前发展了吧!作为一个了解事情的朋友,我是为这样的人遭遇这样的事情而痛,如果换做我的家人,岂不让我无法面对,所以写此出文,醒世的同时,希望能够敦促社会关注改善,为中国的未来,撑起一片伞,让中国人社会环境实现进步,因为中国还有8亿农民,每个农民都需要我们为他们清除这些被骗,被屈辱的隐患,这可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啊!……。
  这些希望能提醒大家,用朱自清、鲁迅先生的提醒告诫自己,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杜绝社会隐患,促使领导,管住他们,关注弱势群体,处理好这个事情,让公交公司的每个人有点压力,也促使司机在开车的时候也多点小心,否则他们这样下去,他们没了担心,没了压力,还会有多少人会被撞呢?多少人被打击呢?
   { 文中由于农村人,没有法律意识,未能收集证据,还有两点事实未能详细叙述:一,处理事故的交警在公交公司后期不付医疗费的时候,当受害者向交警提出让交警要医疗费时,交警温军校警官直接说交警不管这个,而在受害者离开交警大队的时候,在楼下另一交警处咨询得知,因公交公司两天一起事故,已经和处理事故的交警成了熟人朋友,所以交警才不会去要,其实这个本来的操作规范就是由交警去要的,这个坦诚的交警还劝受害者,你们要认命,这种情况谁也没办法。二,司机张国超在受害者出院后,曾当面告知受害者,他已经给医生送过钱了,至于做了什么,受害者后期在复查的时候才得知,因为复查的时候,复诊医生将住院病历刚看完后就说,这是乱下结论的嘛!起码的医学常识都违反了嘛!现在做的CT都不能说是治愈,在一个月前出院的时候,病历怎么能写治愈呢?充其量也就是病情好转了嘛!
   而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能怎么办呢!没有办法,因为农村人在大城市里,对交警不知所措,对大医院出现这种情况,也不知道怎么办,在没有办法之际!,只好忍气吞声!!}
  
   此致敬礼
  
   向为了中华民族的强盛而努力的好人们,深深鞠躬,致敬。
  
   2011年12月31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