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18时左右,我在华强北国际电子城门口逛街,我的身上只背着一个lv的挎包。一群华强北城管过来,把我团团围住,抢走我的lv挎包。我的挎包里装有1000元现金和一些样品等物品,围观群众帮我报了110……
  
   城管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同时,就强行抢走我的私人物品,而且没有向我出示任何执法文件及收缴、扣留单据,请问其本身是否也在犯法,是否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