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城管以党的十八召开为晃子,拒不撤除违规广告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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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纳溪城管以党的十八召开为晃子,拒不撤除违规广告位
(四川泸州讯)日前,泸州市长刘强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纳溪区委迅速将位于纳溪区滨江路云溪大桥处违规批建的2块单立柱菱形广告牌拆除,确保市民安全。这是继刘强市长签署强制撤除违规批建的位于江阳区茜草镇沙湾乡联合村悬崖上1300多平米违规广告位后的第二道强撤令,彰显了市政府对这种极具“保护性质”的违规广告位绝不姑息迁就的决心和还城市以美丽的诚心,市民拍手称快!
纳溪区区委书记熊启权赓即亲临现场查看,确认了此处广告位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即也亲自签署强制拆除令,要求城管部门限期将位于纳溪区滨江路云溪大桥处违规批建的2块单立柱菱形广告牌强制拆除。并于2012年9月7日发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泸纳府布【2012】6号),明确此处广告牌是不符合现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户外广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予1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但时至今日,已两月有余,10日限期早已过去。从上到下,两道谕旨,纳溪城管都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以党的十八召开为晃子,抗命不撤。纳溪城管意欲为何?
据悉,这两块市民声讨频频、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单立柱菱形广告位违规批准于2008年5月,是由原纳溪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现任泸州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呙永大以政府公益为名,指使原纳溪区城管局长、现任纳溪区商务局长朱明违规批建的,2块广告位共有6面广告牌,其中2面打着政府公益广告的晃子,剩余4面广告位以每面广告位8万元/年的价格去拉商业广告谋取私利。
现任纳溪区城管局长李开才,曾经是纳溪区住建局长,因经济问题,“异地为官”,调到纳溪区城管局任局长。但李开才见钱眼开的本性足实难改,到了城管后迅速与有油水的广告业主取得联系,打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关节。当听说这两块违规批建的单立柱菱形广告位每年有几十万元的油水可捞时,眼睛顿时一亮,口水都流出来了,遂与广告业主在办公室密谋达成欺上瞒下的利润共享意向,蓄意把市区两级领导的强制拆除令变成一纸空白,把这块肥得流油的违规广告位留下来共享利润。
城市建设有关法规明文规定,滨江路上是不允许搭建单立柱巨型广告位的,若有特别需要,需在城管和城建及河运管理部门的共同规划下搭建十平方米以内的广告位,且必须都是单面体。而云溪桥的滨江路上违规搭建的两个单立柱广告位共计6面广告牌有1500平方米之多,真是嚣张得可以,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拿人民的生命来开玩笑。市民路过此广告体时大都绕道而过,惊呼:“真危险,怎么在滨江路上搭建如此可怕的广告牌?”今年泸州市50年一遇的洪水来临,当地群众反映强烈,只听到广告体上发出哗哗的响声,好似要倒塌一样。
仅仅是一块违规批建的广告位,就要市长、书记等政府要员亲自督办,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还要蓄意抗命,匪夷所思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