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西公安分局张某“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不自查自纠,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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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杜少领,电话:13753807138。
被举报人:张某,男,时任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报案材料受理人),电话:137xxxx9066).
诉 求:
1、请求查明“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的事实真相。
2、早日立案、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追回巨额国有资产、以儆效尤、树立良好的国企和政法新秩序。
事实与理由
一、涉嫌侵占、贪污巨额国有资产等
2012年,知情者:
1、时任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焦化厂供应科科长、经营副厂长张某雨利用职务便利把国有资产三台神河大货车(晋K12902、晋K12903、晋K12904)涉嫌占为己有等,张某雨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国企焦化厂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张某雨用以上三台等大货车把其个人的介休市某谦煤化公司洗煤厂的洗煤等拉到其任职的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焦化厂,谋取高额暴利等。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以及涉嫌“伙同他人贪腐掉价值数亿的国企焦化厂;(09年之前的焦化行业利润火爆,其证据在……,中央部门速派员查处)”。
众人皆知:汾西矿业焦化厂养肥了某谦洗煤厂;倒了焦化厂,肥了张某雨。从开办洗煤厂以来涉嫌以各种方式巨额偷税漏税。
张某雨“小官大贪,涉侵吞数亿国有资产”等“畏罪潜逃”由国企山西焦煤“调到”其个人掌控的介休市某谦煤化公司,至今逍遥法外。由此证明:张某雨“做贼心虚”企图逃避国法的严厉制裁。
张某雨还财大气粗、霸道的说:“我还在乎这些!……”
2、张某雨涉嫌以不同方式转移巨额非法所得等,“洗白不正当数亿财产并成功”。如:
(1)张某雨作为介休某谦煤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老板,“伪造”大哥张某龙的名字“签字、伪造‘介休市某谦煤化公司与新余市某诚贸易公司’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拖欠货款,为自己套购座驾美国版550奔驰越野车晋K16699”。
(2)在京为其独生子等购买多套房产、涉整栋写字楼等;
(3)据其代理人讲:张某雨在2016年,被山东人“骗取”近亿元的煤
款,照样“潇洒自如、威风八面”。…..;
(4)在南疆、格尔木等地“投资”…..;
另:张某雨在“介休某谦煤化公司”的基础上“掩耳盗铃、换汤不换药”,为“遮人耳目”以独生子张某的名义开设“介休市某顺丰煤化有限公司、介休市某顺煤化有限公司、(甘肃省)金塔县某顺煤化有限公司,并为控股股东、担任执行董事等实际控制人”倾尽手段涉嫌转移“巨额非法所得”……
二、逐级反映、报案。
举报人曾多次向汾西矿业集团纪检委、山西焦煤集团纪检委、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纪检委等举报反映。
当地相关单位说:以上事实“不存在”。明显是“背着牛头不认账、雪埋死尸,包庇、纵容张某雨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隐瞒不可告人的‘共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勾当”……
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随向其管辖的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分局报案(报案材料受理人:时任该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队)。至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造成顽瘴痼疾”等。也不给任何手续、回复。
举报人亦曾通过邮政EMSt特快邮递向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指导组、全国政法整顿中央第三督导组提交举报材料,至今亦无如何回复。
三、事实胜于雄辩。
张某对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渎职行为”不“自查自纠”或要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按照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和《方案》中确立的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政策,应对其“不自查自纠,企图侥幸蒙逃避法律制裁”依法严惩。
举报人:杜少领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一、时任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焦化厂供应科科长、经营副厂长张某雨个人名下所有的三台神河大货车晋K12902、晋K12903、晋K12904。下图:
二、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纪检委已查明“三台神河大货车晋K12902、晋K12903、晋K12904,系外单位向焦化厂抵债车辆。”即:是国有资产。下图:
三、涉被“贪腐倒闭”的(山西焦煤)山西汾西矿业集团焦化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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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