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四川开关厂(现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68个发起股东中部分在职员工、退休员工和被逼离开原开关厂的职工。二○○四年原四川开关厂155位股东所持股份被川开实业法人代表简兴福及张琼、袁会云等7位自然人违法窃取。至今先后已有二十余位原股东拿起法律的武器向简兴福等人提起诉讼,捍卫属于自己的股权。为了掩盖窃取我们巨额财产的事实,简兴福作为四川省政协委员,竭力为其违法行为开脱,颠倒黑白,将非法变为合法。目前有十二宗针对简兴福等人的股权诉讼案经双流区法院一审、成都中院二审被无情驳回,我们主张讨回被窃取股权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在二○○四年八月十日,四川开关厂未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简兴福等7人以虚构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大会决议》,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把工商备案信息违法变更,窃取了155位股东的股权。部分股东将工商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大会决议》上的签名作了司法笔迹鉴定系非本人所签,还有部分股东向两级法院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而被设制层层障碍无法进行笔迹鉴定。我们还向两级法院特意申请调查二○○四年八月十日是否召开过就股权变更一事的股东大会,两级法院无视我们的调查申请,还无视我们二位出庭证人的证言,至今没查明二○○四年八月十日未召开过全体股东大会的事实。根据本案事实, 不能认定二○○四年八月十日四川开关厂实际召开了股东会,更不能认定就该次会议形成了真实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四川开关厂据此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所谓“股东会决议”,是当时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简兴福所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因而当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例《张艳娟诉江苏万华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万华、吴亮亮、毛建伟股东权纠纷案》:虚构的股东会决议被确认无效,涉案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两级法院无视简兴福等人以虚构无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窃取我们股权的事实,只让被告承担伪造签名的鉴定费,而不追究造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这还有公理吗?这就像一个小偷撬门锁进屋行窃被抓住后,法院只判小偷赔撬坏的门锁钱,而对进屋所窃取的巨额财产不追究。我们只能呼喊青天何在?
  二○一五年十月,川开实业子公司川开电气被创业板上市公司青岛特锐德(300001)收购,我们被窃取的股权所形成的巨额财产被简兴福等7人侵占。我们在此击鼓鸣冤,请求省委、省政府、省高法、省高检及更高一级的相关部门为民作主,保护弱势群体的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彰显法律威严、彰显依法治国理念,以符合 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于一体的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我们为川开公司的由弱到强付出过青春和汗水,我们在川开公司的股权及衍生出来的财富,违法者怎样窃取的就应当怎样退还。我们的股权和财产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任何人用多卑鄙的手段窃取,我们都将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之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