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纪委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实名举报江苏省溧阳市上沛镇政府虚假安置退役士兵,坑害退役士兵权益。
  一 事实及理由
  我叫陈钢,是一名进藏退役士兵,今年40岁,男,党员,本科学历,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人,电话:18101589848。
  1998年12月城镇户口的我,应征入伍,服役于西藏军区拉萨市直升机场站,2000年12月退役。2001年9月3日民政局将我安置到溧阳市上沛镇政府工作(详见安置介绍信),2001年9月5日我到上沛镇政府报到。
  时任上沛镇党委书记的朱法新同志,以上沛镇政府编制紧张,无岗位提供为由拒绝我上岗(安置介绍信原件还在我这),并告诫我:想要工作,只有等。2001年9月10日朱法新安排时任组织委员的朱峰同志(现为上兴镇副镇长),从我这拿走了安置工作用的相关表格。尔后迫于生计,我只能四处打工。


  
  

  
  
  
  
  
  

  民政部启动“清零行动”,我们向江苏省政府反映情况后,上兴镇政府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朱法新是2001年9月底到上沛镇政府任职,我反映的情况与历史材料不符。多次申诉后,溧阳市政府给出的复查结果是我被安置了的,安置在常州亚峰水泥有限公司。
  他们的理由是:1张“溧阳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花名册”上显示,2001年9月3日常州亚峰水泥有限公司经主管单位上沛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市劳动局盖章审批(注明:退伍军人安置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陈钢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看了这张《溧阳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花名册》,我发现我被虚假安置了。


  

  首先,那张《溧阳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花名册》存在诸多错误,是一个虚假安置的白条,根本不能成为我已被安置的佐证。
  1.安置对象信息不对
  我是1980年9月出生,当时的家庭住址是溧阳市瓦屋山林场。上面的出生年月是“80.10”,家庭住址是“溧阳市上沛镇迟荷林场”(经查询没有此地址)。

  2. 接收安置单位不对
  表上的接收安置单位是“常州亚峰水泥有限公司”,我的接收安置单位是“上沛镇人民政府”。我报到的地方是“上沛镇人民政府”,怎么就弄出一个“常州亚峰水泥有限公司”安置录用了我?而且是在没有介绍信,我去都没去过,连我是谁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常州亚峰水泥有限公司”就把我安置了,如此鬼使神差的操作堪称完美,完美得让人大跌眼镜!这番操作是如何完成的,有必要请作出复查意见的工作人员出来解释一下!

  3. 安置日期假
  一个非指定安置单位的私人企业于开出介绍信的当天(2001年9月3日)就完美地完成了对未来2天才去“上沛镇人民政府”报到的西藏退役士兵的安置,还得到了“上沛镇人民政府”的认可,并且还到劳动局进行了审核备案,这是怎样的一番神操作?这种“移花接木”,是不是太过生硬,太过牵强,甚至生硬牵强得都“难能可贵”了。
  第一,介绍信是2001年9月3日十一十五分左右民政局安置办工作人员开具的,安置单位是 “上沛镇人民政府”,我是9月5日去上沛镇人民政府报到的。9月3日“常州亚峰水泥有限公司”就安置掉未来2天来(9月5日)去“上沛镇人民政府”报到的人,这荒不荒谬?
  第二,退一万步讲,介绍信是开到“常州亚峰水泥有限公司”的,我是于2001年9月3日拿到介绍信去亚峰公司报到,亚峰公司在半天内也不可能完成从接待我→录用我→上沛镇人民政府盖章审核→劳动局审核备案这一系列的流程。
   
  请看相关时间节点:
  2001年9月3日九点十分左右民政局安置办电话通知让我去取安置介绍信,十一点十五我到达安置办,拿到了介绍信。从当时的民政局到车站约30分钟,从溧阳到我家约一个半小时。也就是说我下午一点半左右到家,和家人说下情况,半小时吃饭,二点出发去亚峰公司,到达亚峰公司至少二点五十左右。说明来意,门卫传达,见到负责人将是三点左右。半小时沟通,三点三十分。负责人召集经营班子讨论如何安置花费半个小时,四点。填填表,盖盖章,四点十分。20分钟到达上沛人民政府,四点半。找到相关领导申请盖章到领导批示同意,再盖完章,四点五十。即便经办人员有专车接送,一小时到达市劳动局,已是下午五点五十,这时劳动局工作人员已经下班了,根本不可能再进行盖章审核备案了。

  4.花名册份数假
  这份《溧阳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花名册》是一式五份的,应当分别留存在安置单位、民政局、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社保局,我们调查下来发现,竟然仅此一份,其他单位均无。这是不是太过蹊跷?退役军人安置是一件十分严肃严谨的事,它有着严谨的流程和手续,各单位都应有相应的流转手续和文件,怎么可能像民政局、社保局这样的军人安置重要单位都没有这份安置录用文件?

  证据有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份《招工录用花名册》记载的信息不对、安置单位不对、开出介绍信的当天就完成了安置,而且仅用一张招工录用表就对我进行了完美地安置,这显然不真实不客观;介绍信上的安置单位是上沛镇政府,这里的录用单位是亚峰水泥,这显然不合法;原本一式五份的表格却仅此一张出现在劳动局,并且是我安置材料中仅有的唯一的一个物件,并且没有任何文件与它对应、支撑,因此它不具有关联性。所以这份《招工录用花名册》根本就不能成为我已被安置的证据。我们认为这就是一份虚假的安置白条,这就是一个假安置。那么是谁在造假?应不应当严肃处理?

  二 接收安置是怎样被一步步篡改的
  根据2001年7月25日溧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下达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和《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显示,上沛镇政府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名,安置退役士兵到“上沛镇下属“。“上沛镇下属“包括:计生办、土管所、司法所、信访办、乡镇经济管理办、农服中心、文化站、经管站、电管站、民政办、市容管理站、林业管理站、劳动服务站、安监站、水利站等。《安置计划表》接收单位—上沛镇的备注栏内清晰地标明”下属“,而非”亚锋水泥“。2001年9月3日开具的安置介绍信显示:我被分配到上沛镇政府,由上沛镇政府提供工作岗位。结合《安置计划表》,上沛镇政府应当提供“上沛镇下属“工作岗位,也就是计生办、土管所、司法所、信访办、乡镇经济管理办、农服中心、文化站、经管站、电管站、民政办、市容管理站、林业管理站、劳动服务站、安监站、水利站等中的一个给我。既然没有提供给我,那又是给了谁?是不是存在挪用指标、顶替安置的情况?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方面手执安置介绍信19年得不到安置,一方面竟被莫名其妙地安置了19年,而且是被一个八杆子也打不着的私人企业安置,以朱法新、朱峰为核心的上沛镇安置小组是如何一步步实现这一终极目标的 ?
  另外,既然上沛镇政府没有提供上沛镇下属的岗位给我,没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一个指标的安置,那么当年市政府划拔到上沛镇的3.5万元安置金去哪了,是被某些人私吞了吗?要不要追回来?要不要追责?

  三 监管在哪里
  溧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下达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001年8月底前完成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劳动、人事、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安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接收单位及时接收、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请问按规定城镇士兵必须在2001年8月底前被接收安置完,为什么我的介绍信在8月底都还没开具呢?是不是一开始就被人盯上了?在没有收到我本人提供安置介绍信,并且明显不符合市政府的安置规定和安置计划的的情况下,上沛镇政府仅用一张”亚峰水泥“的《招工录用表》就把完成了对我的安置,而且还到劳动局盖了章,请问这些部门是如何对照市政府下发的安置文件和安置计划表监督、检查的?黑不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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