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兴市太华镇胥锦村
  董海平黑恶势力勾结村、镇两级保护伞
  抢劫、故意伤害村民王贤珍的
  举 报 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王贤珍,女,汉族,1969年1月4日生,身份证号码320223196901043129,江苏省宜兴市太华镇胥锦村人。现将我村董海平黑恶势力勾结村、镇两级保护伞对我合法矿产进行暴力抢劫并肆意殴打我们夫妻的情况进行反映,并期待领导能够批示有关部门严厉查办,以还我们公道和正义。
  一、基本事实
  (一)矿产承包
  2001年2月,宜兴市太华镇胥锦村村委会对村中紫泥宕口进行承包租赁招标并在村中墙上发布招标公告。2月26日,我和丈夫董正云按招标要求携带现金投标,以23.8万元中标取得紫泥宕口的三年开采权,我们夫妻交清了全部承包款。当日,胥锦村村民委员会与我们夫妻签订了《胥锦村紫泥宕口租赁承包协议书》,约定租赁期为三年,自2001年2月26日起至2004年2月26日止。为了开采紫泥宕口,我们夫妻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又流转了村民自留土地和国营林场土地共30多亩,并支付了村民全部土地费用。此后,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前期开采,期间按规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购运许可证》、《领药证》、《安全员监督证》等证件,数月里共开采各类矿泥近六十万吨,全部堆集在所流转村民土地的矿场上。
  (二)矿产转包
  2002年1月,胥锦村村委会以保护横山水库安全为由擅自提出解除《胥锦村紫泥宕口租赁承包协议书》。我们夫妻不同意,村委会就派人到我家威逼利诱,甚至让村霸董海平多次带人到我家肆意殴打我们夫妻。无奈,我们要求退还我们全部承包款并赔偿我们为开采紫泥矿投入的所有人工成本、设备设施、道路建设、固定设施、土地流转和开采出来的紫泥等,但村委会仅同意退还我们全部承包款。在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村委会却将原由我夫妻承包的紫泥宕口直接转包给了村霸董海平。而董海平不仅以暴力手段驱赶我们夫妻离开紫泥矿,还擅自以极低的价格销售我们已经开采出的矿泥,再和村委干部和太华镇政府及派出所部分领导分了这些款项,导致我们夫妻钱财散尽却又告状无门。
  (三)董海平黑恶势力
  自2001年2月我们夫妻中标承包紫泥矿后,以董海平和董叶平为首的黑恶势力就频繁到我家敲诈勒索,要求我们夫妻给他们保护费,不然就别打算开采紫泥矿。而保护费的价码也一再提高,直至开口就要11万元,这在当时绝不是一个小数目。见我们不答应,董海平、董叶平就带数名不明身份的外地人对我夫妻进行侮辱、谩骂、恐吓直至动手殴打。我们被打报警后,镇派出所派来了联防队员,哪知来的联防队员竟然是董海平的表亲(大涧村人)。不仅没有制止董海平的暴力行为,还反劝我们要按董海平的要求给他钱。为此,我向镇政府领导反映情况,镇领导就派了镇信访办公室主任蒋其民、派出所所长吴文辉和村领导到我家赔礼道歉。
  2002年1月份一天上午,由村长董建军带领董海平、董叶平及多名不明身份的外地人,到我们矿上阻扰开采,我报了警。董海平、董叶平和多名外地人,当着民警夏于明的面下死手殴打我夫妻二人,将我丈夫打成了残废,至今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此后,派出所所长吴文辉也曾带领董海平、董叶平到我矿上阻扰开采,而董海平、董叶平更是多次组织黑恶势力利用节假日偷盗我们开采出的矿泥。在我向镇领导反应后,镇领导蒋其民竟然叫来偷盗我矿泥的人共同威胁我说再向镇领导反应就让他们继续殴打我们夫妻。2002年7月29号,董海平、董叶平请村领导、村民代表、小队队长吃饭,每人一包烟,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以做水库的名义公开抢劫挖取我们夫妻的矿产资源。
  (四)上访经历
  因董海平勾结村干部、镇政府领导、镇派出所领导等对我进行人身伤害,并侵害我的大量紫砂矿泥盗卖后与各级领导分赃,导致我告状无门还随时承受着人身安全风险。于是我先找了镇政府信访办主任蒋其民,蒋其民称管不了。我又找到无锡市信访局,无锡市信访局不仅不理,还说我的信访已经终止,不能信访。没有办法我只能上北京反映情况,可一到北京就被宜兴市驻京办截访的人员带回。上访两次,被拘留两次,每次拘留后再给我3000块钱安抚。
  后来我去找党委书记蒋健君解决问题,镇信访办主任蒋其民指挥镇政府大门口工作人员和派出所联防队队长对我进行殴打,并扬言再找领导就打死我。不得已我又去找了宜兴市市委书记王中苏反映情况,在王中苏书记的过问下,宜兴市司法局在2014年1月13号给我发放救助款66万元。
  (五)搁置的方案
  持续上访15年,终于在王中苏书记的过问下有了一丝希望。2015年12月24日上午,在宜兴市政府会议室由市委书记王中苏主持,参会人员有市委办公室主任、宜兴市信访局局长、宜兴街道办主任、太华镇党委书记蒋健君、太华镇派出所所长及宜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人,我的代理律师张魁雄和市委书记王中苏等政府领导经过协商达成一次性解决意见,除支付我各项赔偿共计1800万元人民币外,另有五个条件。五个条件当中,有帮我装修和修缮房屋、安排工作、银行贷款免我一些手续,还有社保、医保等待遇。意见达成后市委办公会形成了书面的批示,批给我们镇里。后来我和我们镇派出所所长去了镇党委书记蒋健君的办公室,蒋健君把1800万元赔偿的批示给我看了,他说市政府已经批下来了,叫我稍微等等,他们需要开会处理。
  后来我就在家里等,但遗憾的是没过多久,我的代理律师张魁雄因年事已高生病去世了。而蒋健君看我没有代理律师了,就一拖再拖,直至后来市委书记王中苏也调走了,蒋健君干脆来个拒不执行,且对我避而不见。派出所所长仲旭光是蒋健君的妹夫,威胁我不准去镇政府找领导,否则抓我拘留,后来我就再也没能见到蒋健君了。2019年正月十六日我又找到了王中苏书记家里,王中苏书记说他已经退下来了,也管不了了,叫我去找镇党委书记。可镇党委书记蒋健君又不见我,本来看到的一丝希望,就此搁置了。
  二、涉黑恶事实
  (一)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
  董海平、董叶平兄弟二人在胥锦村甚至太华镇都是有名的村霸、黑恶势力,董叶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过刑。董姓兄弟二人纠结众多身份不明的外地人员长期横行村里、镇里,以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抢夺甚至公然抢劫,村民们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在我中标租赁承包紫泥宕口开采权后,董海平、董叶平兄弟二人更是直接开口向我要钱,否则就要暴力殴打。要钱的数额也是一涨再涨,直从1万元变到了11万元,看我不答应就指使多名外地人员对我夫妻进行惨无人道的殴打。殴打之频繁,下手之重都是不可想象的,直至把我丈夫打成残废、把我们矿产据为己有才肯罢休。
  董永军是董姓兄弟二人的主要帮手,在阻扰我开矿和对我殴打过程中,始终都有董永军的参与。董永军还以挖鱼塘为由抢走我大量的矿泥,毁坏我的矿场,甚至直接霸占了我大部分矿山做果园养殖场和鱼塘。在我要求董永军停止对我的侵害时,他竟然说是镇政府授意他这样做的,还说镇政府因此每年奖励给他两万块钱。
  (二)董齐庆、董万三恶势力
  董齐庆系董万三的父亲,董万三系胥锦村现任村委会主任,父子二人伙同董海平、董叶平兄弟组织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公然盗卖我们夫妻已开采的矿泥近六十万吨,再和镇政府领导和派出所领导瓜分所得款项,使得我们夫妻巨额投资无法回收。在我向村里反映和直接跟董万三交涉时,董万三都强势打压我,还在各种琐碎小事上欺负和报复我。
  (三)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保护伞
  1.镇信访办主任蒋其民是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各种形式打压我向上级反映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霸占我的矿产和对我的暴力伤害,直接指使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联防队员阻扰我找党委书记蒋健君,并扬言我敢进政府大门就打我。蒋其民还利用他掌握的信访权力给我设计圈套,使我两次被宜兴市公安局拘留。
  2.原太华镇派出所所长吴文辉也是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保护伞,通过董海平在联防队的表亲结识董海平、董叶平后,积极帮助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抢夺我们夫妻的矿产,在我多次被殴打报警后,不仅不阻止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对我们的伤害,还反劝我们要给钱交矿。甚至在我们报警民警出警后,当着出警警察的面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对我和丈夫下死手将我丈夫打残。而在吴文辉的保护下,董海平、董叶平及殴打我们夫妻的人员没有一个人受到追究。
  三、违纪、违法及犯罪线索
  (一)违纪
  1.蒋其民原任太华镇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后由蒋其民的儿子接任这一职位。而据了解,蒋的儿子连高中都没读过,如此也能接任主任一职,其父能量巨大。但这种世袭,违纪明显。
  2.蒋其民通过其在镇政府任职的便利,上下活动先后将其儿子侄子安排进入镇政府相关部门任职,还活动将其朋友安排进镇派出所联防队任职,违纪行为明显。
  (二)违法
  1.原胥锦村书记董志强,假借我的名义贪污村里公款200余万元,他当着党委书记蒋健君还有很多领导的面说给了我200多万,而实际交给我的仅有六、七万元。现在我手上有董志强拿5万却给我2万的条子,和单独拿走3万的条子,可以证明董志强有贪污行为。
  董志强把我安排在他亲戚的旅店(时运旅店),时运旅店老板跟他是亲家公,他们是让孩子认董志强夫妻为干爹干妈的那种亲家公。我住在店里董志强就让村里付给他亲家公钱,我不住店里他也让村里付给他亲家公钱,以此种形式让他亲家公不知赚了多少钱,却都记在我头上。
  2.现任村书记林国明(原村委会计)假借我的名义贪污村里公款八、九万,称是给我的补偿款。但这些款项我均没有收到,请相关部门调查村里的账目进行核实。
  四、请求
  自2001年起至今将近20年,我因被董海平、董叶平兄弟欺凌,导致家破人散、钱财尽失;董永军参与抢劫我的矿泥,霸占我的矿场,使我至今不能行使应有的权利和享受应得的利益;因董齐庆、董万三父子恃强凌弱、强取豪夺,将我数十万吨紫砂泥悉数出售,所得就地分赃使我一无所有;而蒋其民父子更是助恶扬恶,为董海平、董叶平黑恶势力保驾护航,让其兄弟有恃无恐、为非作恶,使我投诉无门、申冤无处。近20年,我始终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中,没有一刻是平静的。我找各级领导,没有人给我解决;我信访,却又被数次拘留。近20年,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日子就这样度过了,可至今我都无法得到一个哪怕是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我已走到绝路,不得已只能奋起反抗,我正式举报和控告这些加害我的人,并提出以下请求:
  1.依法追究所有相关涉事人员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责任。
  2.由胥锦村村委会、太华镇政府连带相关责任人员赔偿我57万余吨紫砂泥被擅自出售的价款合计11.4亿元(每吨按2000元计)。
  3. 赔偿我为保护横山水库水源,停办企业的损失300万元。
  计算方式:机械设备费 装载机 挖掘机 放炮机 等等设备按照最低价100万元算;工人工资及矿上费用按最低价200万元算。
  4.赔偿我为堆放矿产资源,征用土地30多亩地的损失180万元(按6万一亩的标准计算)。
  5.近20年的维权误工费、车旅费等合计406.6万元。
  计算方式:误工费按厂职工工资每年6万,19年算114万元;旅社费按领导安排的(时运旅社一个房间一天150元)计算一年5.4万元19年计102.6万元;吃饭和车费按每年10万计19年190万元。
  6.赔偿我近20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90万元(每年按10万元计算)。
  7.开矿过程中被村领导、派出所所长吴文辉带领董海平、董叶平 等多人拦路、挖路、打人对我和家人造成的伤害赔偿,这个是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最低合计600万元。
  以上七项共计:11.56766亿元。
  特此举报,恳请领导批示!
  此 致

  附件:
  1.招标《通知》(两份)
  2.《胥锦村紫泥宕口租赁承包协议》
  3.《胥锦村紫泥宕口租赁承包协议的补充协议》
  4.征地《协议》及补偿款支付《明细表》
  5.《证明》(两份)
  6.《江苏省爆炸物品安全员监督证》
  7.《江苏省爆炸物品爆破员执业证》
  8.《江苏省爆炸物品领药员证》
  9.《江苏省爆炸物品购运许可证》
  10.《宜兴市公安局爆炸物品供应卡》
  11.《收条》(两份)
  12.《领款凭证》(两份)
  13.《村级科目余额及财务资料》
  14.律师写给蒋书记的《信》(两份)
  15.《关于紫砂泥的数量》


  举报人:王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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