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于增华律
文章目录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案情简介】
徐某于2011年7月进入某置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徐某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续签合同。2013年10月30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3月15日,徐某向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置业公司支付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21000元。北京知名劳动纠纷律师将为您解说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理由和根据!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期限届满后,徐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但该公司未与其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支付徐某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计三个月的二倍工资,因徐某已取得一倍的工资,所以该公司仍应支付另一倍工资21000元。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