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湖北省国资委汪胜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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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湖北省国资委汪胜华(1):重大原则问题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最终造成2000多万的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湖北省纪委、监委,湖北省国资委:
2015年2月至2018年间,湖北省国资委人事处处长汪胜华以“未收到”党中央、湖北省委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或记者站负责人“不是他‘任命的’”为由,拒绝为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作为党的干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拒绝执行党的文件,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身为人事处处长,非常清楚事业单位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会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但汪胜华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拒绝执行中共中央(中发【2011】5号)、湖北省委(鄂发【2013】11号)、湖北省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工作的通知(鄂编办函【2014】311号)、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鄂事登发【2014】2号)”、湖北省编办关于抓紧建立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薄的函(湖北省编办专发“湖北省国资委函”,2015年2月3日)(具体见附件五)等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和国家、湖北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不作为、不担当、不请示、不报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最终造成2000多万的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下称“该站”)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0年12月批准为事业单位(鄂编发 【2000】120号。具体见附件一),事业编制7人。
2014年4月,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编办文 【2014】27号。具体见附件二)将“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列为生产经营类,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4年7月,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编办事改文 【2014】44号。具体见附件三)根据鄂办发【2013】30号和鄂事改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经省编委同意,批复“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内,事业编制7名)”,请你委(注:“你委”指“湖北省国资委”)根据中发【2011】5号)、鄂发【2013】11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改革。
2017年10月,湖北省国资委第三十五次党委(扩大)会时明确,为有序推进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转企改制,湖北省国资委决定将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划转湖北省兴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兴楚公司”)。(鄂国资改革【2017】145号。具体见附件四)
四年来,湖北省兴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改革部部长邓雯以该站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说“事”,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专研业务、不顾大局、拒不执行湖北省国资委党委决议,个人决定重大原则问题、个人擅自改变上级党委集体决定,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害群众知情权,破坏团结、不正确掌握中央、湖北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却满嘴跑火车、甩锅第一名,敷衍塞责,庸、懒、拖,欺上瞒下、越俎代庖、罔顾事实、选择性执行文件,授意萝卜审计,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想尽一切办法打击报复,处心积虑,挖空心思整垮该站……
这是四年来湖北省兴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改革部部长邓雯的一些经典操作:
一是,在收到鄂国资改革【2017】145号文件后,个人单方面强行叫停正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的“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1,“国有企业(处级)”的一个中层干部可以推翻上级主管单位(厅级)党委(扩大)会议集体决策,可以随意揣摩、解读湖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么???
2,“国有企业(处级)”的一个中层干部可以单方面强行叫停一家“省直事业单位”正常的转企改制工作么???
二是,在未出具任何公函的情况下,连哄带骗、言语威胁,“指导”变“强行主导”,收走该站所有法律文件、证照和印章等相关历史档案材料,不顾该站其生存现状,完全违背中央、湖北省委文件,越俎代庖、罔顾事实,半年就可以完成的工作,耗了四年多还遥遥无期……
1,一个处级“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在没有经过集体决策和上级主管单位(厅级)同意的情况下,就收缴一个“事业单位”的法律文书、证照、印鉴等历史档案材料,程序上是否“合法、合规”???
2,即便有“集体决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的公函”,也应该要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正式公函,并对“财、物,人员”都要有一个正式的交接(或安置)吧???
三是,一手遮天,成立的“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该站主要负责人(党的十八以来单位维稳第一责任人)却不是“小组成员”。这合法、合规么???正常么???
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站长却不是“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这只怕是湖北省自2013年推进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以来唯一一个“特例”吧???为什么???
四是,搪塞、敷衍该站主要负责人(党的十八以来单位维稳第一责任人)签署“阴阳”“职工安置方案”。
1,2020年6月职工签署的“职工安置方案”与上报人社部门的“职工安置方案”不相符,并相差甚远。
2,即便如此,在2020年6月职工签署的“职工安置方案”,同年8月省人社厅批复后,却一直不下达、不执行,而是在时隔一年多、15个月后(2021年11月17日上午)在省人社厅有关领导的见证下才复印“非正式下(转)发”。这又是为什么???
五是,授意审计机构进行“萝卜审计”。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却不送达受审计本人、并不允许复印、拍照,这又是在害怕什么???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针对什么级别的人?3000元一个月的“新闻农民工”离任时,有“资格”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吗???
2,不知道《审计法》哪一条规定,针对“受审计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无需转发“受审计人”???
六是,拒不按照湖北省委(鄂办文 【2017】17号)、更不执行鄂国资改革【2017】145号文件精神,对该站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审核”等工作。
七是,拒不按照湖北省委(鄂办文 【2017】17号)、更不执行鄂国资改革【2017】145号文件精神,对该站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准确界定”“资产评估”等工作。
恳请湖北省纪委、监委,湖北省国资委就以上问题开展相关调查,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
举报人: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站长、党的十八以来单位维稳第一责任人:周游,jingchuyoupinat 126.com,新闻媒体如需进一步釆访,尽量邮件联系。如果48小时内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一定是“被失联”,请善良的你为我发声。谢谢!
当然,我还真不信邪:朗朗乾坤,两三颗老鼠屎真就可以只手遮天、为所欲为。
同时,举报人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须擅长行政诉讼、并附带民事赔偿和刑责。
附件:
1.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人员编制的批复,鄂编发【2000】120号
2.省编办关于明确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鄂编办文【【2014】27号
3.省编办关于省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44号
4.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将中国企业报湖北记者站划转湖北省兴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鄂国资改革【2017】145号
5.省编办关于抓紧建立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薄的函(20215年2月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