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腊月21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孙副处长一行二人,在监区教导员刘立华的陪同下,第五次来到山东省潍坊监狱第九监区,找到了正在服刑的犯人(我),当着监区教导员及干警的面对我说:“丁振忠,当初你要是上诉,中院一定判你无罪,别得理不饶人了,给你300万元出狱回家吧?”我不同意,我要求给我无罪判决书、被他们拒绝,也就是说检察院明知我是因为:检举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被判的刑七年、是冤案。他们收到我的申诉,不去为我伸冤,却找我私了,他们这是在为谁服务?出狱后,2019年12月他们又给我出具,潍检八部刑申审通 (2019)1号结果通知书,罪名成立、并处罚金20万元不予立案。一会给我300万元、撤销罪名。一会又罪名成立、罚款20万元。法律的伸缩性就这么大?说黑是黑说白是白?潍坊市检察院这是把法律当儿戏了!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我300万元私了,山东省潍坊监狱近千名干警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是公开的秘密,可到监狱广泛调查。 (见证人:刘立华现任山东省潍北监狱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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