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大学在校寄宿期间,父亲被人送进精神病院,唯一住房被人强拆并霸占宅基地建房,17年维权仍未解决,人生已过半,单亲家庭的我很无助,父亲请原谅我的无能。
  我是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红庄村九组916号村民,我叫奚青松,我父母在我3岁时离婚,我的抚养权法院判给我父亲,做为独生子女我和父亲相依为命,父亲也无再婚。2005年我在上海长宁区东华大学读大二,学校寄宿期间,四团镇杨家宅村村民陈某某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将我父亲强行送入海湾精神病医院(父亲只是智力低下),并强行拆除我和父亲俩人宅基证上的房子(我与父亲唯一住房),并在我家宅基地和自留地上建起两栋楼,前排建起一栋别墅、后排建起一栋排楼,两栋楼长期用于对外出租(宅基地位置很好,平安街道边上,离现在的特斯拉超级工厂也不远),学校放假回来才知道家被拆了、宅基地被霸占,当我发现时违建房屋还未完工,并立即报警上报红庄村委、上报四团镇政府,但之后房子却被继续动工并完工,期间我一女孩多次阻止无效,村委也视而不见,派出所也并未立案。
  

  

  
  之后找到红庄村村委和四团镇政府反映情况,特别提到为何在我上报村委和镇政府我家房子被人强拆、宅基地被他人正在建房,政府却不能出面阻止陈某某继续动工建房,红庄村村委离我家距离还不到500米。然而得到的回复是陈某某从拆房到建房所有过程均为个人行为,拆房建房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也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让我到法院打官司进行维权。虽然读过大学的我,却简单的以为,在明确陈某某是通过违法的手段进行拆房建房,理应会是很简单的一个法院诉讼官司就能够维权成功,然而却是噩梦的开始。大学毕业后,结合现状我一个女孩也不想把事往复杂弄,由于父亲智力低下,我一女生也没这个能耐,学校也刚毕业这边又要维权还要带着父亲租房生活,家里也没有任何收入实在太穷啦,当年大学学费还是我自己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分期八年才完成学业,别人也正是因为看上我父女俩穷这一点觉得好欺负,才对我家下手。认清现实后只要能拿回自己的宅基地和之后重建一个原状相似的房子就可以,能让我父女俩有个家就行。基于这两点我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08年6月19日的判决我败诉,我的诉讼请求是“拆除违建,恢复原状”。法院判决内容:首先拆除违建,翻建后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及是否要拆除违章建筑,属相关行政部门之职责。简而言之就是违建这事去找政府跟法院无关。其次恢复原状,法院根据物尽所用原则,新建房屋现实存在,如要拆除新房恢复旧房,与情与理不符合,也违反了物尽所用原则,所以恢复原状也不支持。基于这两点我败诉。此时我败诉产生的案件费都要靠借,父亲要照顾,房子要交租金,吃饭也要钱,案件要奔走。单亲家庭、独生子女的我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日子过得实在太难啦,生活又该如何继续。

  
  曾经事发时就报过警但就是派出所不立案,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是:此案系民事侵权纠纷,应通过法院民事诉讼加以解决。这十七年来多次要求立案,报案理由是在我父女俩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家房子被人强行拆掉,损失巨大,要求能刑事立案,可始终不立案。在2017年的夏天当时实在想不开,这都十多年啦,这房子政府也拖着不拆,于是上门理论我都想直接搬进去住,结果出警民警直接告知,现在的房子是有陈某某出资修建,那就是他的,我不得私闯民宅,也不可以损坏财物,否则属于犯罪要被拘留。对于我提出我房子都被对方拆了,还占我家宅基地建房,他怎么就不犯罪,如今却要拘留我。民警直接说你那是侵权纠纷去法院打官司。我自己的房被人拆,我自己的家却不能回,如今的上海我却没有说理的地方。最近一次在2021年10月25日上午再次到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海港派出所,希望能够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办案民警直接告知:如果陈某某只是拆掉你的房屋,没有建房,那么可以达到立案标准,但是陈某某又在宅基地上翻建新房,那么就不能立案,系民事侵权纠纷,只能你们自己通过法院诉讼加以解决。我家的房不需要别人强拆、翻建。我完全不接受也不能理解这种结果,我也不相信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现今社会公民可以强行拆别人家房子,霸占别人宅基地建房称为翻建,却不违法,而只是系民事侵权纠纷,这就是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海港派出所的答复

  
  之后官司也是没钱打啦,接下来只有找政府先解决违建的问题啦,可这条路就更难走啦,因为你要花大把时间在路上空跑只为能见上领导一面,当领导不想见你的时候,可能你一个月跑上30天也未必能见上神秘的领导,因为领导永远在开会,不是区里,就是市里,要不就是部门会议,总之这周行程已满,下周再说,你可能都听到领导在房间里的说话声,但是四团镇政府御用的保安还是会告诉你,领导不在。没有预约不能进入,你倒是告诉我怎么预约呀,手机号码是领导隐私部门座机是个永远打不进去的迷。时间久了连你自己都讨厌自己的行为,自己那么招人烦却还要去烦人。慢慢的会一个月去一次政府,再然后你会两个月。当你好不容易见上一面领导,哪怕领导告诉你说,我们部门之间要开会研究一下,你明知道这个理由他几年前就是这样说过,你也只能接受,不然能怎么样?而且你还会觉得今天很幸运,起码没白跑一趟来回,因为一趟来回你要耗上一天,总还是见上了一面。再之后只有通过政府信访的途径来表达诉求,2005年至今十七年之久,我带着我父亲因无住处,四处飘泊,为了维权四处申诉,没有固定工作,已经穷困潦倒到难以解决温饱,每次到上级信访,之后都是被派回当地四团镇政府处理,然后相关部门就以领导换届、前期干部调任、要调查情况再研究处理,相互推诿等各种理由让我回去等结果,中间要想再次询问就是被告知等待,等待,无期限等待,之后想再次接触就要等下次上级信访,周而复始十七年之久依然停留在原地。如今我父亲年迈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身体每况愈下,我已被逼得走投无路,生活难以为继,除上访之外我也想不出任何合法途径,平时看新闻看电视,张嘴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你知道前提是你要么懂法律、要么你有钱,否则就是两大难。因为当你走进律师事务所你才会发现,请个律师好几万,在上海咨询法律问题一小时的收费300-500不等,对我来讲太贵了,你觉得一两个小时咨询时间真能解决问题吗?打官司在中国对于贫苦老百姓真的太不现实啦。中间也申请当地政府给我们安排援助律师,可律师见面第一段话,就让我签不再上访文件,并表达政府在这件事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之后也没敢指望援助律师能帮我,再之后也就不了了之。
  如今通过资料查询到我家宅基地上的违建房屋,已然转变为历史违章。而同时查询到陈某某名下在四团镇另外还有两处没有任何建房批复手续的房子,也显示为历史违章。而四团镇政府对待历史违章的默认态度就是历史遗留,放任不管,任其存在。

  
  十多年的信访感受,在这里奉劝能看到这篇文章、或正在维权路上的人,财力允许的话尽量打官司。下级法院不能成功,还有上上级法院可以继续上诉,因为权利的渗透终有度。但信访基本始终派回当地政府解决。谨慎上访,上访路很艰难,成功的太少,起码这十多年的上访我还是停留在原地。对我而言上级信访机构基本只是一个形式的存在,根本不出面解决任何问题。回复基本大致都是:”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知悉,根据《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将您反映的情况移交给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相关部门调查处置”。如果当地基础政府权利被渗透,基层部门不打算办成这件事,你就基本无望。像我一样始终在原点。我也没这个财力请律师,只能一直耗着。十七年的煎熬让我对人生的意义已然全无,事发至今已有十七年、如果有幸能活着余生还是在维权路上,因为我没有家,多么倒霉的一生,社会对我何其有过公平。如今再看到那些网上爆出的一些社会极端事件,不会再贸然评论,俗话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很多底层民生问题都有一些不作为的官员影子的存在,但过不了几年他们就会调任,留下的矛盾只会加大,现任干部不能追责前任,然而前任要不升官,要不退休,然后就演变成历史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
  这里面充斥着各种让人难以琢磨的地方。当年村干部的腐败不作为,纵容外村村民陈某某强拆本村村民房屋、霸占村民宅基地,当我初次发现违建房屋正在施工时立即上报村委阻止,村委依然纵容违建房屋继续动工并完成(起因),2006年四团镇政府明确告知我陈某某的建房没有得到任何审批文件,属于违章建筑,何况那建房用的地是我父女俩在政府土地规划部门备案的唯一宅基地也是唯一住房,但这十七年来多次申请拆除违建,职能部门却视之不理,相互推诿。如今更是以历史违章,拆违程序等各种理由一直拖延,导致我与父亲这十七年来一直不能重建房屋,现实情况是陈某某在拆掉我房屋之后,我父女俩就没地方住,无数次恳求四团镇政府帮忙解决违建问题,但就是这样一件再明显不过的事,十七年过去啦,房子依然没拆,四团镇政府有你想不到的无限理由让你回去等待处理。还有派出所当年为什么不能立案,当事人十七年来一再要求刑事立案,一直以让我自行诉讼为由不立案。强拆他人房屋,难道构不成刑事立案标准?刑事案件可以以公民自己去诉讼为由不立案吗?当今社会公民滥拆他人房屋,霸占他人宅基地,这怎么就会在公安管辖范围之外?
  我这十七年的诉求始终不变:拿回自己的宅基地、政府给予建房批复手续,让我能早日实现重建、让违法的人受到法律该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