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翁钢粮院长公开信【江西抚州临川区“5。26”爆炸案后翁院长重视过你院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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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翁钢粮院长:
我叫王仁焕 男 于55年9月生,中共党员,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镇开源村,电话13967147967。因案子,我被你院执行工作人员蓄意侵害,万般无奈、忍无可忍。我曾先后数次写信请求你监督依法执行案件,但一直没有任何回音或答复,不予理睬。我的诉讼,被法院审判折腾十余年,完全费尽神力钱财债务累累,目前,家人几口居无定舍,家境再无法生存,被逼到绝路。
翁院长:看到仅差200万元江西抚州临川区“5.26”制造案没有?
翁院长:我同样闷着不堪容忍心态,再次向你发送公开信,内容如下:
你院执行工作人员咸小平参与你院【2007】杭法执字第576号执行程序活动工作中,歪曲事实,甚至故意歪曲生效判决主要判决内容事项,审查或认定事实上严重违背法律,执行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枉法制作出你院【2007】杭法执字第576-1号裁定,蓄意侵害申请执行人王仁焕权利。
咸小平为从中谋取钱财,明知自己具有必须自行回避法定情形而故意不回避,继续参与执行工作即:其先参与你院【2007】杭法执字第361号案件执行程序的活动工作【王仁焕诉杭州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二审判决”执行程序工作】,又继续参与你院【2007】杭法执字第576号案执行程序的活动工作【王仁焕诉杭州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再审判决”执行程序工作】明知故犯违法办案,贪赃枉法。
咸小平承办你院【2007】杭法执字第361号案件中,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215 ;215 ;同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代理合同,后由于代理费用简直无法接受而在代理之中被终止代理。然后,咸小平心情不舒服了,其对案件开始一方面横加限制我权利主张,肆无忌惮侵害我申请执行人王仁焕权利,另一方面用换一个律师事务所指定其他律师改变方向,实施贪赃枉法。
咸小平上述行为致使申请执行人王仁焕将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和法律所规定的一千多万元权利遭受侵害惨重后果。
翁院长你作为现任人民法院一院之长,对执行工作人员咸小平枉法行为管还是不能管?咸小平背后又是谁?避免你院包括其他相似人为错案而易导致发生相比案件仅相差200万元的江西抚州临川区“5.26”案你有责,提醒你及时审查并必须立即纠正系由咸小平所参与承办类似故意人为错案,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王仁焕
2011年9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