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教育局:
  我叫曾勇军,男,52岁,汉族,中共党员,贺州市公安局退休民警,身份证号:452421196908040050,住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联系电话:15177657788
  2021年7月1日下午,我女儿曾晴(小学三年级在读)在八步区建设路小学186班教室被186班的语文老师杨玲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在讲台上狠狠打了一记耳光。被打的原因是小孩忘记带“致家长 ”的回执单,同时被杨玲老师打的还有另外2名学生。过了几个小时,小孩回到家后脸上的巴掌印仍十分明显(附相片)。小孩很瘦弱,以前从未被打过,至今每晚都在哭喊做噩梦,这个耳光羞辱给她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
  7月2日上午,我写了一份《关于依法处理杨玲老师的请求》投诉到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还分别送了市教育局和建设路小学),教科局办公室一位姓柳的女干部接待了我,还告诉我15天内会有处理结果。
  7月9日上午,八步区教科局二位领导(一个姓陈,一个姓曾)让建设路小学召集我、杨玲老师、被打学生、见证学生老师等人到校做了调查。
  刁难开始:7月16日我打电话到八步区教科局,柳干部告诉我结果出来了但主办干部不在无法打印,让我19日到教科局拿书面处理结果。19日下午我应约到八步区教科局,柳干部告诉我主办干部不在无法打印,让我20日再来。20日下午和我约好的柳干部一直都不在办公室。21号上午我终于在八步区教科局柳干部处签收了一份《关于曾勇军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落款日期是20日,复印件附后)。柳干部拖了几天才将意见书给我,明显在刁难我。
  《处理意见书》最后一行写着: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向贺州市教育局或八步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7月22日,我在上下午分别到了贺州市教育局和八步区人民政府书面要求复查,得到的回答一致:此《处理意见书》复查不归他们管,八步区教科局不应该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害当事人白跑。八步区教科局作为教育行政机关不会不知道处理流程,害我白忙20多天就是想刁难我,让我必须接受明显不公的处理意见。
  包庇打小学生的杨玲老师:
  7月3日我听杨玲老师说学校要辞退她,我还为杨玲老师向学校求情,不用顶格处罚,只要给她一个记过处分我将不再追究此事。八步区教科局《关于曾勇军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老师杨玲的处理意见是予以“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岗位”,也就是口头警告换一个班上课。轻到让人气愤!
  鉴于记过无门还被刁难,7月23日我带着女儿到了建东派出所报案,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依法拘留杨玲老师。
  7月26-28日我将此事分别投诉爆料到了市长热线、广西电视台和国务院教育督导举报平台。
  7月28日下午,八步区教科局的李副局长和一位姓曾的女干部约我到建设路小学座谈。李副局长告诉我她已经和局长谈过杨玲老师打我女儿的事,她们一致认为给杨玲老师诫勉谈话太轻,一个记过处分是恰当的,8月2号过了班子会就让我去拿书面的处理意见。我也明确表示拿到对杨玲老师记过处分的书面处理意见后我会马上到派出所撤案并撤回所有投诉。8月2号李副局长在她办公室告诉我她无法兑现承诺,让我等等。
  8月2号晚,我将杨玲老师打学生和李副局长出尔反尔的事发到多个微信群求指点,引来了八步区教科局谢局长的电话,谢让我3号上午到她办公室座谈解决此事。
  8月3号上午,谢局长在她的办公室当着我、李副局长、姓曾的女干部还有一位男干部的面明确了要狠抓师德师风给杨玲老师记过处分,字由她签,责任她负。让我4号等电话拿书面处理意见。8月4号下午谢局长在电话告诉我,她无法兑现承诺,让我等等。
  事发一个多月,事实清楚,为什么八步区教科局的正副局长都出尔反尔,作出了承诺又不兑现?她们还有没有正确的是非观?能管理好教师队伍吗?
  杨玲老师在课堂当众殴打我女儿曾晴和另外2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已经触犯师德红线和多项法律法规,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5、12条应及时调查处理,请贵局督促八步区教科局尽快兑现承诺记过处分杨玲老师,给社会一个交代,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签名: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