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有权且任性。
  如今干预司法、顶风作案,究竟是何故?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从判决至今10余年无法执行?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违法执行?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市政法委领导不顾中央三令五申,执意干预司法?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市政法委组织三次案件协调会,却只通知一方当事人(张凤荣)?
  今天我们就来揭露一下这个骇人听闻的案件。
  2010年4月1日,曹庭俊与张凤荣签订《房地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张凤荣以支付600万元现金补偿和2000平方米还建房的对价方式,取得曹庭俊江北大厦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屋拆迁和房地产开发。不是想用于自住或商业经营活动,所以才在该合同中多处涉及到“现金补偿”、“拆迁还建”、“现金补偿超出600万元则超出部分折算成面积在还建面积中扣减”,“还建的房屋过渡费、搬迁费按黄石拆迁办的标准补偿给乙方”等内容。该合同名为房地产转让合同,实为“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因张凤荣无法取得开发资质,曹庭俊书面通知其解除合同,后双方争议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
  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却作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2011】黄民一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斩头去尾,罔顾事实,对张凤荣欠曹庭俊1150个平方的还建房屋只字未提,完全没有考虑到我的合法权益,尹策枉法裁判与张凤荣相互串通跃然纸上。该判决又经过黄石市、湖北省两级检察院抗诉。


  
  
  后来在【2014】鄂黄石中民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王简法官在审判中恢复了拆迁合同,将拆迁补偿费判给了举报人曹庭俊,如果没有王简法官的判决,张凤荣将无偿取得江北大厦的财产。
  


  最终,在【2014】鄂黄石中民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张凤荣向曹庭俊支付搬迁过渡费及1150平方米的还建房屋,这才还原了曹庭俊与张凤荣签订的是拆迁合同的事实。
  但在案件诉讼过程中,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违法将举报人所有的江北大厦1-10层全部过户给了张凤荣。而张凤荣在过户后10天内,将房产证抵押贷款变现1780余万元后鞋款欠条,但两级法院对这如此明显的洗钱犯罪行为没有任何追究,造成了执行难。张凤荣应当交付给曹庭俊的1150㎡还建商业用房及搬迁过渡费至今没有履行。在曹庭俊多次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烈要求下,才将江北大厦进行了反查封。
  关于张凤荣虚假诉讼、尹策枉法裁判、傅民违法执行等情况,曹庭俊曾在2015年6月24日向各级相关部门实名举报,但只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回执,并且之后不了了之。
  


  2021年7月29日上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颜学平局长说,江北大厦腾退是肯定的,现在是如何腾退?曹庭俊非常不解。据了解最近该案在黄石市政法委个别领导干预下,由政法委组织召开了三次案件协调会,参与人有黄石市信访局局长、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局院长、执行局局长黄绪清、颜学平、傅民及黄石港区政法委书记等人。可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个所谓的由政府机关组织、公检法参加的协调会居然只单方面的通知了对方当事人张凤荣参加,却唯独没有通知我方参加。现在居然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要求我方将江北大厦解封,只保留1150平方米。
  我们感到非常诧异,张凤荣将房产过户后立即套现1700余万,到现在为止没有给付一分钱搬迁过渡费及对价,也没有交付哪怕一平方米的还建房屋,而且最重要的是张凤荣没有开发资质。其违法过户套现的行为在前,现在张凤荣仍然没有履行能力和丝毫诚意的情况下,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迫于个别政法委领导的压力,利用公权力无理要求我们将查封房产进行解封并腾退,既不符合生效判决,也违背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维持原状的精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明文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第(四)项明文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及政府机关应当公正处理执行案件,不能够偏袒张凤荣一方,但黄石市政法委仍有个别领导,以开所谓的案件协调会的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对曹庭俊既不征求意见也不告知,反而偏袒张凤荣,对曹庭俊提出各种无理无据的要求。
  举报实属无奈,确实走投无路、无路可走了。我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不实我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整个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正的答复。
  现请求相关上级领导部门介入调查,调取所谓的三次协调会记录(第三次协调会在2021年7月28日下午),查一下到底是谁在施加压力、干预司法案件。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允许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市级司法整顿刚刚过去,就敢于顶风作案,对这样的干部一定要严肃处理,举报人将会以生命捍卫自己的权利。
  特此举报。
  实名举报:曹庭俊、杨萍
  联系电话:18607230080、18671481373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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