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许道宁顶着上级法院终审26年的案件不予恢复立案执行!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琼海人黄燕飞向本人借款及工程款共33多万,1995年。琼海法院执行了大约16万的财产,但尚欠一半未执行。两年半前本人亲自到琼海中院去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想把黄雁飞列为失信人员老赖,但是许道宁局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立案,一会说这个人啊,欠债太多逃往国外人找不着,一会又说这个人找不着,怕立案了以后没办法结案,造成他们的结案率有问题。
  而我只是简单的要求,他把黄雁飞列为老赖,不让他坐飞机坐高铁即可这样低的要求,许局长的顶住不办说不可以立案,嗯,还没有立案的理充足理由。
  为此我想为什么中院判决的终审案件都拖过了20多年了,为什么不可以恢复执行重新立案,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是不是许局长与被告有见不得光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