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
  政府 侵犯我租赁土地权益的控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张森,男,现年30岁,山东菏泽牡丹区牡丹办事处阳光社区何寨村村民,一直从事苗木种植、销售生意。2013年受牡丹区都司镇政府优惠政策的吸引,我与都司镇周庄行政村委会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现就菏泽牡丹区都司镇政府和都司镇周庄村委会说法不一,违反合同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况向领导简单反映如下:
  2013年菏泽牡丹区都司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4000亩牡丹基地种植招商引资任务。牡丹区都司镇党委副书记孙美艳、镇长杨圣博二人在合同上承诺提供给我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免费修桥、打二眼井、扯好电等)。在他们的操作之下,于2013年7月26日在镇政府以都司镇周庄行政村村委会的名义与我签订了170亩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牡丹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修荣、都司镇副镇长孙美艳、杨圣博、周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周传运、主任范继生、范会计参与签订合同事宜。我们签订合同后,都司镇党委副书记、主任桑娜要求我交租赁费资金,还必须把全款付到都司镇财政所的账号里。 9月30日杨圣博便把都司镇财政所账号信息(户名: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人民政府财政号,账号:91702170020120000212 开户行:都司镇信用社)给了我,同时镇长
  桑娜承诺租赁费资金到帐户后就按照合同第五条约定履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和四周树木。我10月1日下午四点左右从信用社转入170亩土地的租赁费255000元整, 10月12日夜里9:00点左右都司镇党委副书记杨圣博到我家又拿走现金2万元土地租赁费资金。我把租赁费资金交清后都司镇政府一直不履行合同。2013年10月15日都司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让我三天内必须突击把197亩(后又增加27亩)土地按牡丹和苗木的间作比例无水种植牡丹。按镇政府要求,我投资了20万元 ,找了大量的农民劳动工突击利用用3天3夜的时间加班加点种植牡丹苗30万株,都司镇为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党委副书记、主任桑娜给我打电话说:“你听好了,如果在检查时有人问种植牡丹面积多少亩,就说种植350亩”。尊敬的领导,请你们看看都司镇的官员的工作作风,为了自己的政绩欺上瞒上、不作为、乱作为、不切入实际、说假话、照数字、添水分,哄骗上级、糊弄群众,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在周庄村的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实际就是假借合同名义套取国家苗木补贴和我个人的现金,最后他们还不履行合同,看看,这就是都司镇党委、政府领导一般人的工作作风,搞的是坑蒙百姓,哄骗上级领导的群众路线乡镇领导人作为,
  在2014年3月我投资40万元购买了绿化苗木9万棵准备种植时,都司镇周庄村村民集体阻拦,不让我种植苗木。我雇佣工人三次前去栽种苗木,都被村民阻拦,种好的树苗被村民连根拔起。我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虽然出警,说是让镇里领导解决,一走了之。我去找镇党委书记晁洪波解决问题,他把我推给周庄村委会,周庄村委会又让我找镇里领导,他们相互推诿,导致我租赁的197亩土地荒芜至今。
  我的损失是:①交付给镇政府土地租金275000元;②由于镇政府承诺的水利设施不到位、天气干旱,30万株牡丹苗几乎死光,牡丹苗款、人工费共计20余万元;③周庄村民毁坏树苗损失40余万元。
  在都司镇党委、政府的操作下,我与都司镇周庄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对方不履行合同,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要求:①解除和都司镇周庄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②返还275000元土地租赁费;③赔偿损失60余万元。请尊贵的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解决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