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浙江高级法院齐奇院长(江西抚州临川区“5。26”案后准备好你院人为错案没有?)抗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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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法院齐奇院长:
抗议人王仁焕 男 于55年9月生,中共党员,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镇开源村,电话13967147967。因案子,我被你院执行工作人员蓄意侵害,万般无奈、忍无可忍。我曾先后无数次写信请求你监督依法执行案件,但一直没有任何回音或答复,不予理睬。我的诉讼,被法院审判折腾十余年,完全费尽神力钱财债务累累,目前,家人几口居无定舍,家境再无法生存,逼到绝路。
齐院长看到仅差200万元江西抚州临川区“5.26”小规模爆炸案没有?
齐院长:我同样闷着不堪容忍心态,再次向你发送公开书信,内容如下:
你院执行工作人员丁谷晓在参与有关最高法院【2009】执监字第205号案和你院【2011】浙执监字第10号案(下称:10号案)执行程序活动工作中,歪曲事实,甚至故意歪曲生效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审查或认定事实上严重违背法律,隐瞒重要情节造假报告欺骗最高法院,对执行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枉法制作出你院【2011】浙执监字第10号通知书(下称:10号通知)蓄意侵害申请执行人王仁焕权利。
丁谷晓为从中谋取钱财,明知自己具有必须自行回避法定情形而故意不回避,继续参与执行工作即:其先参与有关最高人民法院【2009】执监字第205号案件处理程序活动工作【王仁焕诉杭州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程序活动工作】,又继续参与10号案监督执行程序活动工作【王仁焕诉杭州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程序活动工作】明知故犯,违法办案,贪赃枉法。丁谷晓对10号案的执行活动,故意不向申请执行人王仁焕公开,其4月18日先制作出10号通知的结案文书,后于当月21日电话告知和传唤申请执行人王仁焕到法院谈话,但其行为被我申请执行人王仁焕在谈话中当场反抗。
丁谷晓上述行为致使申请执行人王仁焕将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一千多万元权利遭受侵害惨重后果。
齐院长你作为现任浙江省高级法院一院之长,对丁谷晓枉法行为管还是不能管?避免你院包括其他相似故意人为错案而易导致发生相比案件仅相差200万元的江西抚州临川区“5.26”案你有责,提醒你及时审查并必须立即纠正系丁谷晓所参与承办类似故意人为执行错案,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到时候由你担责……!。
抗议人王仁焕
2011年9月 23日
注:
丁谷晓贪赃枉法违法办案详见:天涯社区百姓声音2011年9月23日2点38分贴子。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