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单位报销手机费要求发票抬头打印单位名称及税号,5月30日我到中国电信东华营业厅打手机话费发票,但电信工作人员以内部规定为由不给开发票,要求我带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把电话过户到单位名下。
  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是在故意刁难用户吧?我要求打印抬头是单位名称及税号的发票违反了国家的哪条法律?如果把电话过户到单位名下,是否有违电话实名制的要求?为什么中国电信要以自己的内部规定侵犯用户的权利?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督促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改正错误做法,切实保障用户的正当权利!
  另外,我也是中国移动的用户,移动打印话费发票就没有电信这些刁难用户的行为,直接将发票抬头改为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