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到底该谁来管?
文章目录
近日,在今日微头条上当事人周先生反应,因房屋拆迁申请被告(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履行依法补偿的法定职责。利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判决被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因被告拒不执行判决周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利川法院仅凭被告给该院的一回复就出具通知书宣布执行结案完毕。周先生对此向该院提起执行异议。该院驳回并告知如不服可向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周先生依法向恩施州中院申请复议。可时隔一年半载也不见中院复议裁定。于是,周先生就依法向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同级法律监督。半年有余也不见州检察院受理。他就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个月后省院第十捡察部短信告知,来信及材料收悉已转交恩施州检察院,请与州院联系。
对此周先生称,湖北省院短信告知叫我联系恩施州院,我该怎样联系?具体办理部门?联系方式?我不知道呀。 既然已依法申请监督,省院应依法出具《受理告知书》或《不支持监督决定书》。
“两级检察院互相推诿,我的案子到底该怎么办?”对此,周先生希望湖北省检察院受理该监督案件。
周先生称,因申请复议未受理长达两年有余。本法律监督案不知道那一级检察院应该受理。周先生很迷茫又和无助。
周先生告知,随着两年多时间的推移,就此他曾向中央巡视组和12309检察网反应过。恩施自治州检察院袁主任告知你向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下一级)申请监督。
未必还要三级检察院来实施监督?周 先生觉得非常奇怪。
周先生称,他曾联系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电话告知恩施州检察院不出具《受理告知书》或者《不支持监督决定书》的理由是什么?为什么不出具?你找他要呀。
周先生不解,我也依法向省检察院提起了监督,省院为何不出具相关书面材料?一短信告知就了事?那你的理由呢?
“我的案子到底该谁来管?”周先生非常迷茫。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