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申请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8日,贵院审理重庆融创亚太公司诉赵长兵名誉侵权案(2021渝01民终5748号)。现申请出庭,请核准:

  证人姓名:包红艳,女,汉族,户籍地新疆沙雅县一牧场萨拉斯提村1组67号,身份证652924198711132923,电话号码18883723883。2014年在重庆市新疆商会办公室任职。

  证明目的:

  1、2014年11月期间,包红艳在新疆商会任职,重庆融创亚太实业有限公司职员官黎黎通知包红艳领取《购房合同》,并要求包红艳在《购房合同和收据》交接单签字,就签收了,后来才知道这是融创策划的骗局,那个文件是借款担保协议书,因为胆小年轻,没经验,被起诉才知后果严重。

  2、2016年10月25日,融创亚太公司诉赵长兵借款纠纷943案,包红艳作为借款担保人参加庭审做答辩,澄清自己不具备担保人资格和经济实力,也不清楚《借款协议》条款。

  3、943号案庭审结束后,融创代理人宋扬在法院门口向包红艳出示《房产证》,并告知包红艳,这个《房产证》是假的,所以没有当庭出示,允许包红艳拍照,赵长兵远程拍照。

  4、2016年10月至今,包红艳没有收到943案判决书,却从2017年5月被列入失信名单,生活和工作收到严重影响,因此无法结婚生子,也不能买房,对融创诈骗行为表示抗议。

  5、2021年5月19日,打110电话报警,24日到两江新区大竹林派出所报警,说明被骗经过,警方出具《报警回执》。

  6、2021年6月7日,包红艳到南岸区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得知上述《房产证》系伪造,证实融创蓄意骗贷,欺诈。

  7、融创亚太合同诈骗、偷税漏税、虚假诉讼,赵长兵被列为失信人,账户被封,疆商集团瘫痪,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8、重庆市新疆微信公众号集体决策,爆料文章被删除。

  附:包红艳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报警回执、照片及查询证明,共10页

  申请人:赵长兵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