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秀区华西派出所张伟等警官为李艳提供保护伞刑事拘留后又行政拘留老百姓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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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刘兴海,男,1987年6月12日生,身份证号:522526198706122271,住贵州省平坝区高峰镇湾子头村湾子头组55-1号,农民。被举报人:张伟,安顺市西秀区华西派出所指导员,电话:15870160747举报事实:被举报人滥用刑事管辖权随意插手举报人与其女友的民事案件,在举报人被刑事拘留14天后又行政拘留举报人15天(详见第三大点,第一、二大点属于背景)。事实及理由:一、举报人与其女友李艳感情纠纷的过程,也是本案的背景李艳,女,回族,出生于贵州省平坝县乐平乡本固村七组,身份证号:520421199502201424,系普定县普定猴场中学历史教师,举报人刘兴海原女朋友。我因2020年12月23日和女友李艳吵架,李艳喊我第二天去普定猴场中学接她并送她回家(平坝),12月24日下午,我和我堂弟王佳明从平坝去猴场接她,但到她的住处,因为其李艳的事(1.李艳在和我交往的同时,还同时和河南南阳的一个叫曹铭的兵哥哥、一名山东的二婚兵哥哥、一名高中同学、一名教师进行交往。李艳的单位宿舍房间里,除了一张床是她自己买的,所有的家具包括床单、被套、台灯、衣柜、榻榻米、窗帘、电脑桌、洗澡机、冰箱,她所穿的衣服、所带的配饰等,都是和她暧昧不清的男性买的;2.李艳认为我把他哥随意查我的隐私,给黑社会当“保护伞”并喊“黑社会”的人打我的事情说出来了,害他哥被领导批评。我没有做过这个事,就说是李涛自己在平坝公安局不检点被其他人举报的,不关我的事,于是我们就吵起来了。李艳一直认为是我把李涛的事讲出来的,对我怀恨在心,她大吵着不坐我们的车了,并做出要跳车的举动,我怕她真的跳车,就拉着她。),我们吵了起来,她就赌气要自己坐车回平坝,我就和她一起坐中巴车,我堂弟王佳明就开车跟在我们后面,到安顺北站都6点过了。到安顺北站后,我们上了王佳明开的车,准备上高速回平坝送她回家,但是王佳明因为不熟悉路,我们上了高速走错一个岔路,就上了安紫高速,后来我们发现走错路,下了高速,在乡下的路转了几个圈后就不认识路了。我很在乎李艳,求她不要做对不起我的事。讲着讲着,又吵起来了,李艳情绪一激动,就突然打开车门,一只脚伸出来并喊“救命”,故意让监控拍到,让我们陷入她下的“套”,后来我们到了镇宁下车吃饭,李艳说是李涛教她这么做的,目的是抓住我的把柄,让我以后不敢去告李涛的状,并承诺只要以后我不把李涛的事情说出来,就好好在一起。第二天李艳就反悔了,说是她家里不同意,我们种族不一样,我再三追问下,才知道李涛因为在公安局做了违法的事,一直认定是我告的状,他给李艳施压不要我们在一起。2020年12月25日,李艳在李涛的陪同和指导下,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派出所报案,先后用“非法拘禁”“绑架”“强制猥亵”等理由举报我,在他们的共同研究下,最终决定以“强制猥亵”来拘留我。2021年1月4日大约12点,有4名便衣警察到我家,和我家人说是我同学来找我,当时我外出没在家,我叔叔给我打电话,我在电话中和高警官通话,他喊我第二天到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分局刑和女友李艳进行调解。2021年1月5日11点,我和我弟刘兴明还有我堂叔刘凡3个人开车来到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分局,一名年轻便衣警察让我们跟着他走。之后一名年轻警察对我说:“把你车钥匙拿来,把车先扣了”,这时我说:“为什么扣我车?”我莫名其妙,这时一名姓高的警官说“不是扣你车,暂时替你保管车钥匙”。高警官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传唤手续,就喊几名便衣警察把我按跪倒在地,用手铐将我双手铐住。整个过程中,我都是积极配合,没有反抗。他们带我去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姓高警官一直胁迫和暗示我要承认实施猥亵的事实,要不然要吃亏。体检后就带我到安顺市华西派出所做笔录,给我做笔录的是张伟警官,做笔录前就给我交代要按照他说的来做,承认我对李艳实施强制猥亵的事实,做完就可以回去了,我迫于回家,按照张伟警官的意思做了笔录。可是,做完他们就送我去了安顺市第二看守所。整个过程中,张伟警官一直客客气气的,我家里人问要不要找律师,他说不用找了,关十多天就出来了。高警官随意给当事人倾向性意见,造成举报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期间前期没有律师及时介入,在看守所期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被刑事拘留14天后,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区公安分局出具监视居住决定书(现已解除)。我出来以后,想进行维权,刚开始我以为是姓高的警官对我进行的拘留,写信到安顺市公安局进行维权,高警官答复不要再举报他,不是他办理的案件,他是按照上级的指示进行抓人。在我的再三逼问下,他说出了抓我的人是张伟警官,此案不关他的事,他是依张伟的意思办事,后来我才知道背后的策划都是教张伟的警官一手操纵的。二、关于本案涉及的保护伞之一,平坝区公安局鼓楼派出所周警官,受他人指使,公权私用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随意对老百姓使用械具。2021年3月21日(星期天),我在平坝区北门龙泉新城(鼓楼派出所附近)摆地摊,在摆地摊的过程中,我正在收钱,突然有3名警官过来将我扑倒在地,用手铐将我拷住,我问他们:“为什么抓我,我是犯什么法了”,他们说我摆地摊骗老年人的钱。另外两名警官反手将我拷住,使劲用手铐勒我的手,并提着我的手,使我不能动弹,(我的手被提出很深的印字,当时我痛得差点晕了过去)。在场的人有几十人,他们把我扣住以后拉我游街,把我当反面典型,相当于是为大家做警示教育宣传片,围观的人有上千人。到了鼓楼派出所询问室以后,周警官喊我说出我是怎么骗取老百姓钱财的,我说:“我就摆一个地摊,何来的骗取老百姓钱财,我没有强买强卖,没有犯法”,然后周警官指着我的鼻子骂,说“老子今天要把你办了”。我上次在西秀区公安局吃过一次亏,所以坚决没有承认我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手铐在我的手上勒出了很深的印子,我的手僵了、脸也青了。后来,周警官说我的这个事要喊人来保释我,我觉得自己没有触犯法律,随便他们怎么办。周警官见我态度强硬,没有被吓到,就把我放了,还装我的烟。他说不是他要搞我,是上面的人喊搞的,我得罪了上面的人,喊我以后再平坝要注意,当天的目的并不是要将我拘留,而是拉我走一圈让我在平坝“丢丑”。后来,鼓楼派出所副所长也来了,他拿出他的私人手机放录音给我听,开头是182尾号是12的电话报的警,说是有人在骗取老百姓钱财,快去抓人。我听出那是我原来女朋友“李艳”的声音(因为我和我女朋友李艳的感情纠纷,牵扯到西秀区公安局、平坝区公安局的个别民警,他们随意查我的隐私,并发给李艳看,又以我对李艳实施猥亵对我进行刑事拘留,我举报了他们,与他们结下了梁子,现在我被他们视为“眼中钉”,他们要对我实施报复)。鼓楼派出所周警官见不能将我拘留,又是庄烟又是赔礼,说这个事就此平息,只要我给他们写一封保证书,不再将此事进行扩大,他们就将我放了。我行得端坐得正就没有写,他们没有办法,还是把我放了,而且也不告诉我他的名字,只说他姓“周”。我回家后,冷静了一个星期,晚上只要一闭上眼睛,那天发生的事历历在目,有时候晚上做噩梦都会梦到在西秀区公安局受到刑讯逼供的样子。当时手铐拷的印子还没有消除,双手不能握重物,想起就“心寒”。想到鼓楼派出所警官用自己的手机办“私案”,录音来自手机,而不是来自座机,想到种种场面,经常抽搐。我就将此事向各级领导举报,平坝区公安局副局长牵头对我进行回复,查我隐私的警官已受到党纪处分,用手铐拷我周警官受到诫勉谈话。我看到平坝区公安局能坦然纠错,我就没继续举报他们,并向他们承诺不在举报他们。举报人居于同一行为被刑事拘留15天后又被行政拘留15天对于受到公安的种种不平等的待遇,西秀区公安局虽对我进行回复,但是答复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一直模棱两可,始终没有深挖测查背后的黑恶势力,张伟警官办理私案一直逍遥法外,西秀区公安局一直不正视自己的错误。2021年7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因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省指导组到安顺视察,中央指导组要到贵州来,为逃避检查,害怕我去告状,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又将我行政拘留关起来。2021年7月22日下午六点,我到安顺市半山酒店找到督导组说明情况,督导组相关领导大概了解我的情况后打电话给西秀区公安,西秀区公安民警到达半山酒店后,督导组领导叫我和西秀区公安民警一起去西秀区公安局,并让他们给我解释清楚。我和西秀区公安到达西秀区公安局以后,西秀区公安并没有给我解释什么,由于害怕我再到督导组那里告状,西秀区公安民警先是控制我的人身自由,我的一举一动都有干警盯着我、看找我。一直到了6月23日约零点40分,来了两名华西派出所的民警,他们将我扣押关在询问室后就走了,6月23日上午,几名干警将我带到医院体检后又带回询问室关押,直到下午直接将我送到安顺市拘留所,我看到华西派出所民警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看了内容如下“经查,2020年12月24日18时至25日凌晨01时许。刘兴海与李艳因感情纠纷,刘兴海在安顺市北汽车站将李艳强行带上一辆牌照为:贵GQS120的轿车上,后驶向紫云方向,刘兴海强制控制李艳人身自由长达8小时。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请各位领导调卷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兴海做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我知道是张伟警官搞的,因为我之前举报了他,我看了处罚决定之后,很冤,他们让我签字,我说我没有强行将她带上车,也没有限制她人身自由,是他们诬陷我,为什么要我签字?这时拘留所警官说,字签不签决定书已经下了,都是要拘留的,就这样,我被关进了拘留所。我对这样的处罚决定坚决不服:一、我没有将李艳强行带上车,华西派出所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硬是说我强行将李艳带上车,可调取北站监控为证;二、我们在回去的路上,因为走小路抄近路,遇到修路,车子陷在砂子里,李艳还一起下车推车,后来车子没油了,附近没有加油站,李艳还下车一起去找汽油加,最后在一超市里找了一瓶汽油(详见在超市付款凭证);三、我们到镇宁街上,还特意找了一家清真餐馆吃东西,街上人很多,我和李艳还有说有笑,清真馆人也很多,当时李艳还用微信付了饭钱并给她哥哥发微信报平安,整个过程都有监控。综上所诉,我没有强行将李艳带上车,也没有限制李艳人身自由长达8小时,张伟警官并没有以事实为依据,而是听取李艳的一面之词,断章取义,歪曲事实,随意违法拘留举报人。同一个事件,张伟警官先是给举报人乱扣帽子,冠上“猥亵”之名,将举报人非法刑事拘留14日,之后又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由,又将举报人非法行政拘留15日,西秀区公安明知是错案,不但不查究整改,还将错就错,一次次包庇纵容张伟警官的违法行为,西秀公安口口声声说依法办事,实则利用公权欺压老百姓,多少百姓敢怒不敢言,西秀公安实属一群害群之马,就因这群害群之马,中国每年要多出多少冤假错案!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经历了公安的种种不公,隐私被侵犯、被公安执法人员用警棍殴打、被黑社会成员殴打、被刑讯逼供、遭诬告陷害被违法刑事拘留、摆地摊被公安干警报复、再次被诬告被违法行政拘留,如果不存在“保护伞”的问题,这些事情,难道只是偶然吗?面对众多的不公待遇,我从未妥协,本人誓死与这群不法败类斗争到底!同时也恳请相关领导能为民做主,看清楚公安是怎样办案的,是怎样欺压老百姓的!我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我知道信访应该是一层一层的,但是西秀区公安局一直袒护自己的干警,我没有办法才向各位领导举报,请各位领导为我做主,为我申冤,感激不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