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遇到德州农行“枯白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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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我国法律为保证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的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部或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规定了“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请问:
1、请问德州农行:贵行开出的“枯白骨工资”,是张文波的月总收入吗?
2、请问开出这份证明的会计:是谁给了你无视国家法律的权利?将月总收入剔除的这样干净,来欺负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践踏这个孩子的合法权益?这样助恶作恶的行为,如若放在您自己孩子身上,您的心不痛吗?
来看看德州农行营业部张会计在我们谈话后提供月均发2836元证明的图片说明。(文后发图)
张会计图片附文字说明如下:
“1、由于法院要求其提供的是2016年以来的正常工资收入水平,因此清算上半年的一笔专项奖励6000元(均摊在1-4月发放)和四季度绩效3560元(在6、7月发放)已剔除,当时11月工资也还没有发放。
2、张文波2016年1-10月工资收入中包括兑现的2016年一季度绩效工资4296元(在5-7月发放),二三季度绩效12月份发放的。”
再问张会计:“法院要求其提供的是2016年以来的正常工资收入水平”,是谁说的?何为“正常工资收入水平”?
德州农行营业部张会计提供的这份剔除、没算“绩效、奖励部分”的“枯骨收入”。不是谈话中(有录音证据)张会计明确表示的百分百含绩效的工资。算出2836元的工资是“剔净皮肉、抽干血液内脏”后的一堆“枯白骨”。
这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作恶助恶的恶劣行为。
附:1、张会计给出的:开出2836元收入证明的图片说明。
2、张会计2016年开出的月收入2836元的证明。
3、2016年张文波住房公积金情况图片。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