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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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凌海法院生效判决,被告赵某应归还原告凌海市花园新村B区11号楼某房屋。判决于2020年8月生效。赵某距不归还原告房产。非法侵占,原告申请执行至中国辽宁凌海人民法院。该院于2021年4月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抵制执行,将本从未与自已生活母亲迁入。共同霸占申请执行人房产。凌海法院纵容被执行人的违法行径。明确告知执行人,因为老人居住,不具备执行条件。暂不执行。在执行停止的前提下,申请人持房照到访自已的房屋内,遭被执行人凌辱慢骂。被执行人为讹诈执行人,老人自行倒地。警官到场后,执行人将现场视频给警官看,显示老人与他人无任何身体接触自行倒地。未做治安案件处理。警官和法院办理案件移交后,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查封房屋。执行人经法院许可更换房间钥匙。将钥匙法院保管。2021年10月17日,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前提下,解除查封,将房门钥匙交给被执行人,支持被执行人继续霸占房屋。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却协助被执行人拒不执法。为被执行人霸占他人房产,提供方便。这就是中国辽宁凌海法院的关系执行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