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个人信息被泄露引“围观”,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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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纪委监委对一起涉疫协查通知在网上传播事件作出严肃处理。据报道,10月21日,有一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密接人员的协查通知”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传播,该《协查通知》涉及紧急疫情及疫情密接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县纪委监委立即启动快速处置程序,对信息泄露相关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并问责。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多名本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在社交网络群组被大量扩散和议论,具体到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地址及近期行程等隐私内容,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最终,泄露信息的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类似的涉疫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受害者因此被“围观”、区别对待,甚至被攻击、谩骂、“人肉搜索”,在一段时间内遭受到严重的网络暴力,相关责任人也付出了法律代价,这给我们敲响一记警钟。疫情当前,有关部门对涉疫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固然重要,但是保护个人隐私仍然是不可逾越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不管是无心之失,还是有猎奇心理,在社交媒体上自行泄露、转发涉疫个人信息,都不可容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不仅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个人信息配上精准“安全锁”。在传播链条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也是责任人。倘若我们在网络上、社交媒体上看到涉疫个人信息泄露,能够主动切断传播源,不参与转发、提醒转发者删除、必要时进行举报,那么定能大大降低信息泄露传播的隐患,利人又利己。
无规矩则无方圆,无秩序则无自由。除立法规制外,还需多方联手协同共治。作为掌握公民一手信息的有关机构,要强化内部监管和自律,规范、审慎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泄露,甚至挪作他用。就监管部门而言,也要反思涉疫信息防护机制的疏漏,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筑起涉疫个人信息保护的“金钟罩”。
(邢丹)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