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处警弄虚作假等”十二年“有案不立” 不“自查自纠”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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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有关部门的领导:
举报人:杜少领,男,晋商,中国策克口岸阳光物流园项目筹备组负责人、阿拉善盟阳光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电话:15135896888。
我受公司和投资方的委托,实名举报:额济纳旗公安局2020年1月22日给举报人出具的策克边境派出所《接处警材料证明》中的处警干警。姓名,不详。该《证明》中没有处警干警名字。
我们今天看到公安部的以下文章:
其中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向‘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顽瘴痼疾宣战。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冯延在介绍整治举措时表示,“查”就是采取比对接处警系统和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数据、检查工作记录、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警情和案件进行严格筛查;“改”,就是对筛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警情和案件,采取限期自查自纠、提级核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力推进整改;“督”,就是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巡查、考评等,督导有效整改受立案突出问题;“建”,就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推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强化全流程监督。随着教育整顿的深入推进,公安部持续加强建章立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切实从源头上扎紧扎实扎牢规范执法的制度笼子。”使我们更加相信了法律,更加相信了党中央的领导力,更加相信了公安部及相关公安机关的执行力!亦使我们想起了十二年(2010年)内蒙古额济纳旗策克口岸遭遇当地三无不法商人李某明“强揽工程、堵门讹诈”以及额济纳旗公安局策克边境派出所处警“弄虚作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景,历历在目、就在眼前:
一、案件起因:
1、三无不法商人霸占三无项目地“拉屎占摊、强揽工程”等
2010年我们在内蒙古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筹建涵盖百货、煤炭等商贸进出口、汽修、餐饮、旅游、国内外经济开发、法律服务等十大产业的“中国策克口岸阳光物流园项目”期间,遭遇“拉屎占摊、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当地三无不法商人李某明(无《施工资质》、无《施工图纸》、无《开工通知》),强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法规;在项目地未勘察、未设计的情况下,在不符合开工、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于2010年8月13日“霸占”三无项目地(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不但直接在戈壁滩上面胡乱摊风化石(附件1-3) ,违法强行 “施工”,还采用聚众滋事、扰乱秩序、卡车等堵门、破坏经营(附件4-6)等手段无理取闹、前后3个多月,讹诈工钱和工程款等。报警未果。导致项目停建至今、员工失业,外地投资人、晋商杜少领妻离子散、四处申诉、病魔缠身、蒙冤至今等。
法律专家:李某明等涉嫌“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诬告陷害、私刻印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诉讼”等十多种违法犯罪。
二、干警弄虚作假、十二年“有案不立”等
据额济纳旗公安局2020年1月22日给我出具的策克边境派出所的《接处警材料证明》(附件7)足以证明:
1、2010年10月24日杜少领电话报过警;
2、在策克口岸庆华公司南门阳光物流公司有几人在公司不走,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
3、处警干警捏造“阳光公司拖欠八道桥石料厂的石料钱没有付清。阳光国际物流公司支付了八道桥石料厂的石料钱”的事实。存在违反“《警察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情形”。
4、处警存在“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三无不法商人“拉屎占摊、强揽工程”涉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破坏生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形。
5、处警干警存在十二年尤其是政法整顿以来“有案不立”等不“自查自纠”的情形。
6、……
三、事实胜胜于雄辩,不“自查自纠,难道再过十二年才能立案?
自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该《接处警材料证明》中的处警对其“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十二年不立案”等行为不“自查自纠。
作为公安干警、随意捏造事实,是不是“拉屎占摊、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滋事讹钱”等的三无不法商人“充当保护伞”?是否类似 “监守自盗”?这是司法为民吗?恐怕是升官发财至上吧?干警有权处警,但是不能枉法乱处,应兼顾天理国法和正能量的人情,不应“丧失理智和良心”。该干警只知处警,而不知法。这样的法治环境、这样的营商环境,今后哪个外地人还敢在内蒙古投资? 谁还敢在内蒙古额济纳旗营商?
各相关部门, 若是我给指导组、督导组以及网络的举报材料以及十二年来的所作所为,有触犯法律或构成犯罪的,敬请打15135896888告诉我(不通发短信),我会当天像2010年知道额济纳旗公安局经侦大队长王某龙等“不分青红皂白”滥用职权、枉法通缉我一样,“不劳大驾、主动上门、被您审问”。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为了建设内蒙新的营商环境;为了早日实现“人人打得起官司;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祖国早日实现富强、人民早日实现富足,贡献我的一份绵薄之力,我粉身碎骨在所不惜。
如果我被人致残某地、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变相报复、再利用司法机器拿今天的网上举报等“欲加之罪”,残废狱中,我志愿捐出我的全部可用器官给需要器官移植的“为全国政法工作及时作出真正正义实事的干警或对祖国富强有贡献的企业家或贫困之人”;我死后,我志愿捐出我的遗体供祖国的法医医学研究之用!
此致
举报人:杜少领
2021-8-29
相关线索如下:
1、举报人于2010年9月17日拍下的三无不法商人李某明在没有“《施工资质》、《施工图纸》、《开工日期通知》等施工批文的情况下、“拉屎占摊、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霸占未勘察、未设计、未环评、未规划的三无项目地上、直接在戈壁滩上面、摊风化石的项目地情形照片,下图:
2、举报人于2012年4月15日拍下的三无不法商人李某明“拉屎占摊、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直接在戈壁滩上面、摊风化石,2年后的项目地情形照片,下图:
3、举报人于2020年1月21日拍下的三无不法商人李某明“拉屎占摊、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直接在戈壁滩上面、摊风化石,12年后的项目地情形照片,下图:
4、三无不法商人李某明组织当地社会人员杨某等无理滋事、扰乱秩序、讹诈工钱、工程款的情形,下图:
5、三无不法商人李某明组织当地社会人员以及铲车堵门、破坏经营、强迫交易、讹诈钱财等的情形,下图:
6、李某明组织当地社会人员用卡车堵门、破坏经营、强迫交易、讹诈钱财等的情形,下图:
7、额济纳旗公安局2020年1月22日给我出具的策克边境派出所的《接处警材料证明》,下图:
可以证明:
1、2010年10月24日杜少领电话报过警;
2、在策克口岸庆华公司南门阳光物流公司有几人在公司不走,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
3、处警干警捏造“阳光公司拖欠八道桥石料厂的石料钱没有付清。阳光国际物流公司支付了八道桥石料厂的石料钱”的事实。存在违反“《警察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情形”。
4、处警存在“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三无不法商人“拉屎占摊、强揽工程”涉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破坏生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形。
5、处警干警存在十二年尤其是政法整顿以来“有案不立”等不“自查自纠”的情形。
6、……
注:
1、谁要是认定以上“处警情况”属实,请他拿出符合三性的证据。
2、当地相关部门说:以上事实“不存在”。是不是“背着牛头不认账、雪埋死尸,无视国法、故意
违反法律法规办案、地方保护…….、破坏内蒙古的营商环境;迫害晋商企业家杜少领……”???
3、该举报材料已通过ems快递邮寄政法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已签收。并报全国政法整顿12337平台。
4、举报人没有私心和个人恩怨,只是一心想把案件诉求明白、扫除项目启动建设的必要的障碍和非
法因素,依法、合规的建设成功,造福当地。想挣钱的只要依法、合理、合情的与我们晋商合作,谁都可以。昨天“先有晋商‘复字号’,后有‘包头城’”;今日有晋商‘阳光商贸’,明日有策克新镇、未必不成?
请问,额济纳旗公安局的本案处警何时“自查自纠”、给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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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11-15